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7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该局计划于2022年4月-11月在海南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专项检查。按照工作安排,4月份部署开展企业自查。
据介绍,企业将根据购进药品,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药品,是否具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存在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购销药品的情形;是否存在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的情形开展自查情况。根据药品经营专项列明的自查项目,逐项进行说明。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做好整改落实。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秉承诚实守信的态度,按照自查情况表的要求,对照各项内容逐一自查,并如实填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做好整改落实,并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
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报送的自查材料,该局将结合近两年GSP符合性检查、行政许可事项变更、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于虚报瞒报、不如实填写自查情况的企业以及逾期不报送自查材料的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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