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吴川市202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实施张炎纪念中学校区扩建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塘㙍镇塘㙍村田头东、莲花、油麻坡、下圩、竹仔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及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权属以实地测量为准),作为吴川市202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01
征收(收回)范围、目的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吴川市塘㙍镇原张炎纪念中学北面地段(详见位置示意图)。作为张炎纪念中学校区扩建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02
土地现状
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合计1.8950公顷,其中农用地1.7513公顷(水田0.6273公顷、旱地1.1240公顷)、建设用地0.1437公顷。
03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
04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 号)有关规定执行。
05
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粤府办〔2016〕30号文和湛府〔2015〕9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折算成货币补偿的方式落实。
(三)社保安置: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和湛府办函〔2021〕 7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示意图
来源:吴川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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