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跟进省大数据中心的业务要求
2022年3月,凉山州大数据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相关工作的函》(凉数中心函〔2022〕10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凉山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质量确保数据持续更新的函》(凉数中心函〔2022〕16号)等文件,一是要求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对标省上的最新指标,加快推进州内自建政务信息系统与州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规范开展资源目录编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共享和开放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可用性。二是强化了保障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将“数据共享开放”指标纳入了县(市)、部门和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平时考评和“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月度通报,并在年底综合运用。三是积极推进年度各项工作,要求县(市)和部门按时报送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单位),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出台数据需求对接清单
根据凉山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需要,凉山州乡村振兴局与州大数据中心在今年3月联合印发了《凉山彝族自治州三农大数据平台与凉山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需求对接清单》(凉乡振函〔2022〕6号)。通过清单,明确了数据提供部门(单位)、数据内容、提供方式、更新频次、字段名称等内容,要求数据提供部门在州共享交换平台上开展资源编目和挂接数据,再由州共享交换平台为凉山州三农大数据平台提供接口、库表类以及文件类的服务,实现数据同源避免数据多次交叉对接。
截至目前,已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地质灾害、“农户‘一卡通’”数据应用、农户住房存在安全隐患信息等与州共享交换平台进行了对接,“低收入人口基本数据”等应用的对接正在进行中。
三、不断推进共享与开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建设
凉山州大数据中心已先后印发了《凉山州州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凉山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凉山州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接入规范(试行)》等制度规范,正在抓紧制定《凉山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资源申请、授权和使用管理规范》、《凉山州自建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对接规范》、《凉山州公共数据开放技术规范》等,以制度建设助推凉山州共享开放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四、努力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
凉山州大数据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文静在3月份召开的主任办公会上,要求中心各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办公室关于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的函》的要求,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广泛对接并收集素材、深入研讨,高质量采编撰稿报送省大数据中心,要求:一是要高标准、高要求、高数量,二是要按半月时限建立全年任务清单,三是要点明任务、落实到人,全体参与人员要以凉山州大数据中心职能工作报送信息“高采用率”目标来重视并推进此项工作;同时凉山州大数据中心拟于近期向凉山彝族自治州印发建立常态化信息保障机制的文件,明确各县(市)和州级部门,每月最少保障一篇涉及“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互联网+监管”、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大数据支撑疫情精准防控等动态或专题的稿件,及时总结并宣传、报道相关领域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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