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手HR对发放offer这件事有很多疑问,offer是否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效力呢?发放offer后能否撤回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些值得注意的offer问题吧。
一、需分清楚两者
1、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很多应聘者觉得用人单位发放offer就是发放劳动合同的要求。
实际上,offer只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一份要约,并非一份劳动合同,而是公司单方面向求职者发出的聘用意向。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offer对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2、根据《合同法》规定
● “要约”指的是《合同法》规定,简单来说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一旦做出了承诺,就会受到法律约束,而违背承诺通常会面临经济赔偿。
当要约到受要约人即劳动者的时候,要约人即用人单位就会受到相应的约束。
只要应聘者同意并符合入职条件,用人单位应按应聘者承诺的内容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是否选择入职
● 当应聘者得到了一份offer,就可以向该公司提出是否同意该职位的条件,以及是否愿意在该公司工作(如果有书面同意和录音,就会形成一份稳定的合同);
如果接受要约,则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发放Offer前的准备和调查工作
● 对于重要职位,人力资源部在发出招聘前,会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 有明确要求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并规定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则 offer无效;
● 明确列出企业不录用该员工的情形,如简历中有虚假成分、未按时报到、员工体检不合格等;
● 如果企业对体检要求较高,应注明只有经企业书面确认体检合格后方可生效;
● 增加一些企业文化宣传,提升用人单位的品牌形象;
● 可以用正式邮件的形式,把入职手续和其他事项都写得清清楚楚,方便新人参考。
三、Offer能否撤回
●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
比如:公司职位调整,领导的意见不同,或者换了一个更合适的应聘人选,或者被录用的人没有通过体检等等。
● 在这些情况下,offer可以在合法条件下撤回。
例如: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应将撤销通知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撤销要约:
(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其他形式;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offer不可撤销,并且已准备好履行合同。
四、用人单位单方面毁约的后果
● 如果应聘者已经接受了offer,并同意他的条件,那么这份工作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违约,不仅违背了诚信,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
企业应对因毁约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当然,如果应聘者拒绝用人单位,那么这份offer是没有约束力的。
● 总之,不要把 Offer仅仅当成一张纸,offer是单位向求职者发出邀请,让他们建立一份工作关系。
作为 HR,你要做的就是用好 offer,招揽人才,同时也要注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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