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官网公布的《中共揭阳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显示,对于“个别县(市、区)存在的买官卖官行为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揭阳市委成立专案组对惠来县委原书记邱辉盛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组织开展核查,目前,共立案34人,采取留置措施1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邱辉盛出生于1966年3月,广东普宁人,曾在2013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担任惠来县委书记,其后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4个月不到即被免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任揭阳市政府正处级干部。
揭阳市纪委监委对邱辉盛的问题描述有300余字,包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大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子女等。
300余字中,提及惠来的有两点:一是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导致惠来县出现严重的地域性腐败问题;二是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钱、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破坏惠来政治生态。
上述地域性腐败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仅在2018年4月30日邱辉盛被官方宣布接受审查调查以来,惠来县委常委班子层面就有6人接连落马,包括揭阳市惠来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隆江镇委书记郑永斌,惠来县委副书记王一干,惠来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陈江森,惠来县委原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文新以及惠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方若辉,科级干部层面亦出现密集落马状况。
根据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4 年至2017 年,被告人邱辉盛利用担任中共惠来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人事提拔调整、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承建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吴某1、陈某1、陈某2、曾某某、林某1、陈某1、谢某1、郑某1、方某1、方某2、施某某、林某2、林某3、周某1、陈某2、吴某2、林某4、朱某某、陈某3、林某5、吴某3、林某6、陈某4、马某某、詹某某、黄某1、吴某4、黄某2、史某1、谢某2、方某3、吴某5、方某4、荣某某、陈某5、蔡某1、陈某6、陈某7、方某5、方某6、方某7、袁某某、王某1、方某8、蔡某2、方某9、方某10、方某11、叶某某、方某12、林某7、方某13、唐某1、唐某2、吴某6、郑某2、严某1、张某1、黄某3、陈某8、严某2、王某2、方某14、唐某3、钟某某、张某2、陈某9、陈某10、林某8、黄某4、吴某7、陈某11、郑某3、史某2、方某15、陈某12、张某3、黄某5、陈某13、蔡某3、吴某8、周某2、欧阳某某、蔡某4、洪某某、方某16、黄某6、林某9、方某17、黄某7等90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954万元、港币2799万元,以及画作、金条、实木家私、手表、普洱茶等物品(折合人民币325.002万元)。案发前,邱辉盛已退还唐某2、郑某1、吴某5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港币400万元。
2. 2017年9月,被告人邱辉盛明知国家禁止挪用或拆借财政资金,依然违反规定,通过广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惠来县财政局、公路局的提请、惠来县公路建设指挥部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等一系列流程,变相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财政资金人民币1.2亿元拆借给**公司,用于偿还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联合经营的惠来县**市政道路工程欠债、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工程项目建设,邱辉盛因此收受**公司实际经营者黄某7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50万元。2018年8月,**公司经惠来县公路局,将人民币1.2亿元归还惠来县财政局。
3. 2014 年至2017 年,被告人邱辉盛在担任中共惠来县委书记期间,以需要与上级部门联系工作为由,安排时任惠来县财政局局长吴某9、陈某14、时任惠来县接待办主任林某10、吴某10、方某18等人提供虫草、鱼胶、路易十三洋酒等名贵物品、现金供其支配、使用。后吴某9、陈某14等人采取虚开发票、补助费支出、食堂伙食餐费等方式从惠来县财政局报销上述支出合计人民币120.006万元,林某10、吴某10、方某18等人采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方式从惠来县接待办报销上述支取给邱辉盛使用的现金共计人民币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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