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农民私自种地被警察带走。保定农民张某开着三轮车拉回一车喂牛的草料,民警将其拦下,以违反防疫政策私自外出,因拒不执行当地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居家规定,出门喂牛,民警将其带走。当天,这位村民已被村干部接回,并未对其处罚,同时警方已经协调村委会帮助他喂牛。(来源中国青年报)
#法仪说法#
疫情之下的人们都不容易,城市还好一些,但是某些农村一旦出现疫情,就会被封控,这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痛苦的。如今正是春种育苗的季节,一旦错过好的时间,耽误的可是一年的收成。农民如果真的不顾疫情外出种地,心情也是可以理解,但这种行为确实是违反法律。
本案中,农民张某虽然是为了给自己养的牛找草,但这种行为确实是违反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居家规定,严格来说即便是真的被拘留处罚也是可以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个规定就赋予了当地政府在疫情发生时期做出紧急处理的决定,任何人只要是不遵守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警察都有权力对去罚款拘留。
但是本案中民警的处理是非常人性化的,疫情之下的农民生存不易,一旦严格得不考虑现实状况的执法,将张某拘留罚款,那张某家养的40多头牛该如何处理,这将引起更大的问题,所以民警最终选择了批评教育并为对他处罚。民警的这个处理方式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即便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张某生活不易,民警也能体谅,在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影响的情况下,认定情节轻微不予处罚是合乎法律和人情的。
当然,如果说张某存在严重的抗拒和不服从发布的居家规定,拒绝执行规定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话,这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
刑法明确规定,拒绝执行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一般是要被判刑3年以下,眼中可以判刑7年。
疫情期间,大家都不容易,相互体谅,共同度过难关。
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留下你对本案的看法。#保定头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