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至5月10日,晋城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2022平安晋城1号”行动,按照“重防范、严打击、强整治、护平安”工作思路,在全市迅速掀起防范打击整治高潮。
行动开展一个月以来,全市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惩戒119人;
破获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6人;
破获黄赌刑事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
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打掉4个团伙,缴获甲卡西酮累计1242.18克、咖啡因4046.46克;
破获食药环知犯罪案件10起,捣毁窝点6个,涉案价值169.6万元;
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38起,行政拘留1人,罚款39人;
查处酒驾醉驾案件374起、行人交通违法725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148起、乘车人不使用安全带2962起。
下面
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
诈骗类
案例一
3月2日,城区公安分局在黄华街某房产中介抓获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查,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房产中介身份,发布虚假售房信息,以需要交付房款并伪造中介公司收据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蔡某向其私人账户多次转账共计7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沁水县公安局于近期破获2起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经查,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宋某军通过他人介绍与被害人闫某相识,宋某军谎称其购买一片树林需进行砍伐,在获取闫某信任后,宋某军以需交纳预付款为由,诈骗闫某51000元,后宋某军失联。
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段某红在乘坐出租车时与被害人刘某芳相识,后段某红以其与某煤层气公司领导相识,可为刘某芳儿子在煤层气公司安排工作为由,诈骗刘某芳85000元。
目前,宋某军、段某红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3月21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查,2021年7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编造可以帮被害人俞某刷卡代还债务的理由,利用多个微信账号编造的虚假身份,骗取俞某信任后,以需“缴纳保证金、垫资金”为由,骗取俞某138.4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窃类
案例一
3月2日,城区公安分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军抓获归案,破获系列入户盗窃案件4起。
经查,2021年1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王某军(男,49岁,北石店镇人,有多次盗窃前科)窜至北石店镇王台铺村、晓庄社区、西上庄张岭村、北大街东仓巷等地,采取撬门锁、翻墙等方式入户盗窃,共计作案4起,涉案总价值5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近日,高平市公安局接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家存放的玉米堆不翼而飞,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摸排走访、调取周边视频监控,成功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破获系列盗窃案7起,涉案金额8000余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1岁,高平市人) 、杜某(男,28岁,高平市人),两人抱着不劳而获的心理,先后驾车窜至6个村庄,盗窃村民存放于家门口的玉米共计6000余斤。
目前,李某、杜某两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然资源领域类
案例一
陵川县公安局以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类犯罪为重点,在盗窃油松犯罪案件上精准发力,快速出击。
3月9日,陵川县公安局在陵川县附城、夺火等地一举打掉一盗窃油松犯罪团伙,抓获盗窃油松犯罪嫌疑人7人。 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司某红、董某宏先后组织张某生、宰某生、宰某红、原某发、董某斌在陵川县夺火乡夺火村南山林地、庙洼村附近山上及附城里进掌村白土沟林地盗挖油松40余棵,非法获利共计3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司某红、董某宏等7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3月16日,陵川县公安局在陵川县附城、夺火等地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形成组织、非法盈利的盗窃油松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经查,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林先后组织张某红、原某平、李某亮、宰某红、陈某峰、宰某全、王某平等人在陵川县夺火乡夺火村牛头山、庙洼村“松谷堆”及附城里进掌村白土沟林地盗挖油松30余棵,运输至河南售卖,并从中获利共计24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林、张某红等8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吸贩毒类
案例一
近日,城区公安分局成功捣毁一吸贩毒团伙,一举抓获涉毒人员6名,现场缴获海洛因1.85克。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文、郑某珂系前科人员,释放后不思悔改,2022年2月下旬至今以35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将毒品贩卖给吸毒嫌疑人王某辉、贺某兵、韩某飞、韩某超等人,供其吸食。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文、郑某珂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吸毒违法嫌疑人王某辉、贺某兵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吸毒违法嫌疑人韩某飞、韩某超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例二
陵川县公安局加大对吸毒人员的筛查和管控力度,于3月29日成功破获2起涉毒刑事案件。
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某强(男,51岁,陵川县平城镇人)在其住宅内多次容留魏某陈等人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靳某斌(男,27岁,陵川县平城镇人)在其驾驶的车辆内多次容留申某君、盖某儿等人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强、靳某斌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类
案例一
2022年3月22日,泽州县公安局在侦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过程中,经过扩线深挖,深度研判,于3月23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郜某威、程某乐。
经查,2021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郜某威(男,19岁,泽州县人)、程某乐(男,19岁,泽州县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的情况下,经赵某介绍,犯罪嫌疑人郜某威、程某乐分别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牛某铖、赵某、裴某鹏(三人已被取保候审)“跑分”使用,通过刷脸、支付密码等方式,以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十三不等的好处费,帮助他人进行转账,郜某威出借四个银行账户为他人支付结算金额49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程某乐出借的两个银行账户为他人支付结算金额48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郜某威、程某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开发区公安分局通过对前期破获的电诈案件深挖细查、分析研判,在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后,在江西省上饶市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
经查,2022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男,49岁,江西省上饶市人)因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急需用钱偿还债务,以收取每日200元的租金为条件,在明知本人银行卡被用于为涉诈非法资金提供洗钱服务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号予以出租。截止目前,罗某已先后为电诈犯罪团伙转账提现251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北石店公安分局于3月1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哈尔滨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经查,该于2021年1月5日至13日期间,雇佣犯罪嫌疑人刘某萍、高某(同案已抓获)办理银行卡用于自己及其上线的违法收钱、转账,涉诈流水高达20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
案例一
2022年“平安晋城1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城区公安分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作战,通过与税务机关协作,深挖幕后关系,打掉1个涉案金额达1.6亿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团伙,为国家挽回了税款损失56.52万元。
经查,2021年7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8岁,城区人)注册成立晋城市福瑞德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后在其上线冉某军、田某东等人的指示下,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虚开手段,共接受来自山东、北京共10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价税合计9580.9万元;对外向河北、山西、辽宁共5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0份,价税合计6479.7万元;该犯罪涉及5个省市共15家公司,共计价税合计1.6亿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 侦查及挽损工作仍在进一步开展中。
案例二
沁水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18年6月,吴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在与河南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以沁水县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名义从河南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14份,合计金额1753245.73元,合计税额254318.07元,价税合计2007563.8元; 以上发票已于当年在税务部门认证抵扣。 2022年3月17日,沁水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 经讯问,该犯罪嫌疑人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赌博类
案例
3月3日,陵川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查处1起聚众赌博案件,查获赌资13320元。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崇文镇赛尔圣科飞超市附近大庆商行三楼有人以“炸金花”(俗称“爬山”)的形式聚众赌博。崇文派出所迅速出击,当场抓获杨某军、和某丽等11名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明,李某勇将房间租给宋某莎、宋某增二人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聚众赌博。
目前,宋某莎、宋某增、 李某勇、杨某军4人因涉嫌赌博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名参赌人员分别被行政拘留,1人被行政罚款。
防范类
案例
2022年2月16日,沁水县公安局在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存在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行为,立即对该案展开分析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2022年1月16日、1月29日、2月16日三天里进行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中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平安晋城1号行动”
工作任务
☞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紧紧围绕打金主和骨干、“断卡”、“断流”、推送线索、省内作案窝点、全链条案件、集群战役、追赃挽损案件、关联黑灰产、有影响案件十方面,严厉打击震慑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
☞防范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全面细致排查,广泛收集线索,严打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坚决打掉背后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防范打击各类侵财犯罪。坚持“小案快侦、抢案必破、盗案多破、有赃即追”,强化跨区域团伙犯罪案件整体打击,对扒窃、入户盗窃、盗窃工地物资、涉车类盗窃等突出盗窃类犯罪开展集中专项打击。
☞防范打击食药环知犯罪。紧盯春耕备耕关键节点,瞄准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形成强大震慑。
☞防范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虚开骗税等专项行动,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全力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平稳有序。
☞防范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全力推进可疑跨境赌博人员、可疑网络参赌人员核查和案件侦办工作。
☞深入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危爆物品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不间断开展枪爆物品清查收缴,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深入开展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加大对企业、项目工地周边的废旧物品收购场所、机修厂、宾馆洗浴等公共复杂场所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查找管理漏洞,及时整改隐患。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行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对辖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强“两客一危”和“营转非”大客车重点车辆、重型货车和重型挂车、校车定期检验、及时报废、及时处理违法。持续加大对城市道路酒驾醉驾、行人和非机动车、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深入开展信访案件攻坚化解。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化解疑难信访积案,
☞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农事用火、祭祀 用火、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等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
来源:晋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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