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社会责任论最早出现于 20 世纪 20 年代的 美国:1923 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在制定《报业法规》 时提出了报纸的责任问题;1947 年美国“新闻自由 委员会”发表的报告《自由与负责的新闻业》中,提出 了“新闻媒体社会责任论”的概念。简言之,媒体的社 会责任是指媒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对国家、社会及 受众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我国,媒体的社会责任 主要包括:新闻媒体要做好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报 道要有利于公众、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国家;媒体 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要尊重 新闻规律,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
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强调媒体要承担社会责 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是社会转型期的需要。 当前我国处于价值观多元化、知识结构碎片化、各类 矛盾容易激化的转型期, 舆论的生成和传播机制也 发生了变化,传统媒体时代的议程设置功能已变弱,民间舆论场的壮大以及公众话语权的加强, 使得舆 论引导难度加大,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考验。“主流 媒体未必总是能够形成主流舆论,主流舆论也未必 一定需要借助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大小不取决于 媒体的规模,而取决于媒体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承担社会责任时既要立足大 局又要反映民众的声音,责任重大。其次是媒体自身 发展的需要。在传媒产业化过程中,一些媒体为了占 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低俗、造假等现象较为严重。 此 外,由于新媒体的崛起,新闻来源更广泛,比如微博、 贴吧等,存在一些新闻信息失实、 可信度降低等情 况,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媒体社会责任的承担,提升 媒体的公信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