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
气温升高
清明祭祀、野外踏青、农事用火等
野外用火行为增多
近日
呼和浩特公布了一批失火典型案例
广大群众
要引以为戒
提升防火意识和法治意识
案例一、赵某某失火案
2019年4月5日,赵某某在窑沟乡打鱼窑村北上坟烧纸,引发林地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因涉嫌犯失火罪于2019年4月6日被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7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犯失火罪, 2019年8月30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二、郭某某失火案
2019年4月5日,郭某某在老牛湾镇打尔架村上坟烧纸祭奠时,引发林地火灾,火势蔓延快,过火面积大,因涉嫌犯失火罪于2019年4月6日被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7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犯失火罪,2019年8月30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案例三、刘某某失火案
2019年4月5日,刘某某在宏河镇西圐圙图和胶泥窑交界处上坟烧纸引发林地火灾,涉嫌犯失火罪于2019年5月15日被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犯失火罪,2019年8月30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四、张某某失火案
2019年4月5日,张某某在宏河镇西圐圙图二门神背上坟烧纸,引发林地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因涉嫌犯失火罪于2019年5月18日被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31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失火罪,2019年8月30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五、常某某失火案
2019年3月16日,常某某在宏河镇二道河村河滩烧玉米茬子,引发林地火灾,因涉嫌犯失火罪于2019年4月18日被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20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常某某犯失火罪,2019年8月30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例六、刘某某失火案
2019年3月24日,刘某某在北堡乡碓臼洼村烂石头梁烧莜麦茬子时,引发林地火灾,因涉嫌犯失火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3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犯失火罪,2019年8月30日被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关键时期
避免祭祀带来人员扎堆聚集
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巩固抗疫工作成果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呼和浩特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平安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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