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新闻发布。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内城市群发展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
《决定》共十三条,对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重要工作,以及加强法治保障、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
《决定》中提到,山西中部城市群由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五个市(以下简称五市)组成。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要做大做强中心区域,着力打造南北引擎,大力培育东西两翼,全面推动与晋北、晋南、晋东南城镇圈协同发展,加快推动与国家战略融合发展。坚持高位推动、加速跃迁,五市联动、攥指成拳,内外互动、协同融合,畅通流动、统一市场的工作原则,统筹五市比较优势,推动资源优势互补、功能合理分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协调联动、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人民生活共同富裕,加快构建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是我省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大任务,是构建全省“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的核心抓手。加快实现山西中部城市群领先发展、争先崛起、率先布局、创先转型,对引领全省现代化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对山西在全国版图中彰显地位、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至关重要。
《决定》的出台,有利于巩固完善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有利于以法治方式保障五市优势互补、工作协同、政策联动、市场统一、资源共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和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
《决定》当日公布施行。
来源:山西云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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