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通过建立教师对口帮扶机制,提升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普通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3月31日,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依托全省一级一等和一级二等普通高级中学,建立组团式选派骨干教师开展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服务帮扶机制,对口帮扶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普通中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教学能力及教研水平。通过教师“省管校用”,持续性对口帮扶,显著提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选派500名教师
对口帮扶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方案》要求,从全省一级一等和一级二等普通高级中学中遴选一批学校(以下称帮扶学校),对口帮扶全省27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学(以下称受帮扶学校)。
据悉,帮扶学校以组团帮扶的形式,共选派500名教师,每批次派遣5~10人的帮扶团队。其中,1人担任受帮扶学校校长或教学副校长,同时兼任受帮扶学校所在地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其余团队成员担任相应学科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并承担适当的学科教学任务。
帮扶学校应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承担过5年教学任务,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敬业奉献精神、学校管理和教学经验、身体健康的学校领导人员或骨干教师,在受帮扶学校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协议实施周期,最低服务期不少于2年。不得选派入职未满5年的教师承担帮扶任务。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应选派1名校长后备培养对象,到帮扶学校进行不少于1年的跟岗研修。受帮扶学校可以选派一定数量的年轻教师到帮扶学校跟岗研修,具体方案由受帮扶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和帮扶学校共同商定。
每年4万元
保障帮扶教师 提供专项经费补助
《方案》在省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500名事业编制,设立“省管校用”专项事业编制,单列管理,专门用于支持帮扶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补充开展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所需人员。“省管校用”专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对口帮扶工作结束后收回专项事业编制,有空编的及时收回,没有空编的根据人员退休情况,按照“退一收一”的原则逐步收回。
同时,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对帮扶教师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向帮扶教师发放工作岗位补贴、生活补助、购买保险和交通补助。
受帮扶学校派出的跟岗研修人员,参照省委组织部人才对口培养5万元/人/年的经费标准补贴。
此外,帮扶教师在服务期间还能享受职称评审、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待遇。
开屏新闻记者 罗南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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