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有座干马村,干马村的“干”字应读音gān是平声。明清时期,干马村一带这里是有几个自然村组成,滏阳河从村西、村北绕过,河南岸连接大洼(千顷洼),拥有宽阔的大草甸,是建设养马场的优选之地。
据《东夷文化与山东·骨刻文释读》一书介绍,“干”字自古就有,由骨刻文(甲骨文字形)演变而来。《说文》提到“干”字,犯也。《尔雅·释言》“干”字,求也,又盾也。《皇极内篇》说“十为干,十二为支”,为天干地支者。又据《天工开物》一书:凡“干戈”名最古,“干”与“戈”相连得名者,后世战卒,短兵驰骑者更用之。衡水县城周边有几处养马的处所叫做“厂”。它们是干马厂、在城厂、小侯厂、苏扎厂、五花厂、高村厂、侯店厂,一共七处,养育达千余匹。“厂”因古代养马而得名,养马又分种儿马、骡马、本色马之分。“干马”盖为军队养的马群,供军马之用。“干马”的“干”实为“干戈”的“干”。
衡水老县城周边村镇,在历史上留存有几处大军营囤马、圈养马匹处所的遗迹,如东团马、西团马、邢团马、张团马、杜团马、诸村、张里马、李里马、郑里马、王里马、刘里马诸村等。
清康熙县志干马村:出蔬菜、出盐。
从人类有了战争开始,就有马的身影。历史上的马,不但是重要的交通工具,而且是国家战备物资主力。马政,指我国历代政府对官用马匹的牧养﹑训练﹑使用和采购等的管理制度。既然马政为国家重务,马政即成为政府行政的重要内容,养马即成为百姓的重要义务。此项义务从明初开始。明代指派民间养马有养马户,马户不仅要保证马的健壮,而且完成孳息之额,否则要如数赔偿。
明朝洪武二十八年榜示:“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共养马一匹。”衡水县城就设有两座马神庙。马神庙由来久矣,修建马神庙就是为祈求良马繁衍、战马健壮。又相传马神庙兴旺于明初的原因是为了纪念朱元璋之妻马皇后,俗称马政娘娘的道教场所。
干马村原为明清时期养育战马的村落。
此图从民国十九年(1930年)华北水利委员会出版的《顺直地形图》中截取的,图中可以看出民国时期干马村的五个自然村的轮廓。1939年,侵华日军在衡水县城组建“伪衡水县政府”,在绘制地图时,将干马村标注成“千”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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