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不愿意给我重开红冲发票,一万多块的车辆购置税缴错了,我还不能重新缴纳车辆购置税,车子也不能上牌,这可怎么办呀!”近日,纳税人李先生来到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法援助中心焦急地表达诉求。
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耐心听取李先生的诉求后,边安抚李先生的情绪,边详细了解情况。原来,近期李先生帮公司购买了一部小汽车,结果发票开错了,购买方显示为他个人,车辆购置税也已经由他本人缴纳,但是汽车是公司的财产,也应登记在公司名下,结果汽车销售4S店以不是商家的错误为由拒绝开具红字发票,导致李先生无法正确缴纳车辆购置税,而且该汽车销售4S店不在省内,使李先生维权变得更加困难。
了解详情后,税务工作人员迅速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等政策,积极协助李先生与省外的汽车销售企业沟通,最终成功帮助李先生取得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李先生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税款顺利到账,重开的发票也让李先生公司的车辆成功缴税上牌。
“税务部门的税法援助真有用,不但政策讲解到位,调解能力也很强,让我能成功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谢谢你们!”李先生高兴地说。
去年以来,汕尾税务部门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践行“枫桥经验+税务服务”双结合模式,开辟多个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在全市办税服务大厅设置税法援助窗口或税法援助服务中心,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配备税法援助支持团队,在“税法咨询服务台”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并对社保费与非税收入征缴、减税降费政策等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介入服务,规避矛盾。汕尾税务部门还设立了“法律教授工作室”,聘请税务总局党校税务行政执法研究中心教授任法律顾问,大大降低税务执法风险。
自2021年建立税法援助制度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共设置税法援助窗口16个,税法援助服务中心1个,涉税争议调解中心2个,涉税费矛盾解决团队8个,组织税法援助座谈会1次,有效化解包括历史遗留问题的税费矛盾争议6件,收到的诉求涉及社保民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收征管、涉税举报等多个方面,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争议满意度达100%。
“在认真贯彻落实税法援助制度的基础上,我们不断拓宽税法援助渠道,建立税法援助提前介入机制,使税法援助工作向前延伸到税企出现争议之前,提前化解涉税争议,提高了税法援助的质量和效率。”汕尾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新强表示,这对税务部门而言,大大提升了税收执法水平,引导纳税遵从,从而进一步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记者】陈欣欣 南小渭
【通讯员】杨春莲 彭秋梦
【作者】 陈欣欣;南小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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