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2日11时左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花桥中队接到浦江生态环境预警系统警报:“浦江高点,花桥-3发现烟火预警,请及时督促处理,并备注反馈内容。”
经查实,为村民黄某露天焚烧废纸、废旧塑料袋、塑料粘带等物品,现场产生大量烟尘,并有刺鼻气味,构成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物质的违法行为性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花桥执法中队灵活运用浦江生态环境系统,时刻关注预警内容,第一时间核查警报信息,快速准确研判问题,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为维护乡村风貌,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保驾护航。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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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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