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廉政公署立案起诉:一名银行经理及两名中介公司人员。
控告他们涉嫌提供及收受贿款共逾10万元,以协助非本地客户在三间本地银行开立个人及公司账户,涉嫌在申请开户时使用虚假文件和资料,并骗说开户人在香港。
香港廉政公署已完成有关案情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意见立案起诉以下三人。
黎赐慧,38岁,东亚银行高级客户经理;
陈栢材,25岁,香港和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顾问;
柯莹莹,35岁,香港智盈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营运者;
被控共15项罪名。
黎赐慧、陈栢材共被控13项贪污罪名:
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八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黎赐慧、柯莹莹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黎赐慧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将在2月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出庭,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案发时,黎赐慧任职东亚银行金钟分行高级客户经理,职责包括协助客户开立账户。
和创及智盈同为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秘书服务。
陈栢材是和创的顾问,而柯莹莹则是智盈的营运者。
本案涉嫌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涉案人士涉嫌就最少30个开户申请,提供及收受合共逾10万元贿款。
其中五项控罪指,陈栢材及黎赐慧涉嫌一同串谋,使黎赐慧从陈栢材接受五笔由1,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贿款,为陈栢材转介或将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账户,或协助东亚银行账户持有人重设帐户密码以取用网上银行服务。
另外三项控罪指,黎赐慧涉嫌串谋三名中介公司营运者或代表,使黎赐慧接受三笔由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贿款,为该三人或由他们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账户。另一项控罪指,黎赐慧涉嫌收受另一名人士1,000元为对方开立东亚银行账户。
另外两项控罪指,黎赐慧分别与柯莹莹及另一人涉嫌串谋使用34份看来是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虚假入境标签的副本,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
东亚银行要求公司账户申请人须亲身到分行开户,以符合尽职审查要求。涉案人士被指向东亚银行提交开户申请时,附上该等虚假入境标签副本,骗称申请人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廉署调查发现,有关申请人并没有于虚假入境标签所标示的日期到访香港。
余下四项控罪:
陈栢材涉嫌独自及串谋另一人向香港汇丰银行不同分行的三名职员,以及恒生银行一名分行职员,提供四笔由5,000元至10,000元不等或未指明金额的贿款,为陈栢材将转介的客户在该两间银行开立账户。该四名银行职员实时拒绝陈栢材提供的贿款,并向其雇主汇报事件。
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及恒生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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