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6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内容评分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市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28家, 净增单位144家;新开户职工2.24万人,净增职工0.98万人;实缴单位3,946家,实缴职工22.09万人,缴存额35.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79%、4.64%、8.49%。2021年末,缴存总额297.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4%;缴存余额134.81亿元,同比增长8.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1年,7.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54亿元,同比增长4.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64%,比上年减少3.0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62.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3.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45%、3.6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3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3万笔210.92亿元,贷款余额117.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8%、12.25%、6.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26%,比上年末减少0.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94笔31,215.3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2,020.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6,567.7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97亿元。其中,活期3.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00亿元,1年以上定期8.20亿元,其他(协定)3.2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26%,比上年末减少0.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1,932.96万元,同比增长9.94%。存款利息4,419.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458.73万元,其他54.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0,039.40万元,同比增长6.5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680.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9.00万元,其他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1,893.56万元,同比增长13.28%。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0.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48.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84.3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24.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38.8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92.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836.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992.79万元,同比下降1.39%。其中:人员经费716.23万元,公用经费125.43万元,专项经费151.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90.88万元。逾期率3.05‰。2021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092.7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26%,国有企业占21.29%,城镇集体企业占2.56%,外商投资企业占1.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灵活就业人员占0.30%;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35%,国有企业占5.48%,城镇集体企业占4.55%,外商投资企业占3.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6%,灵活就业人员占1.94%,其他占0.14%;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13%,租赁住房占2.7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88%,其他占5.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2%,高收入占2.0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87%,比上年末增加1.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849.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15%,90-144(含)平方米占72.00%,144平方米以上占3.85%;购买新房占63.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9%),购买二手房占36.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80%,30岁—40岁(含)占39.54%,40岁—50岁(含)占20.06%,50岁以上占8.6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10%;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37%,比上年减少8.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经市委编委核定批准,中心机构规格由副处级调整为正处级,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分别为:综合科、归集信贷科、计划财务科、服务监督科、审核科和稽核法规科。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达10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要求,确定为17,365元,比上一年度提高1,44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4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18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1.5%,贷款利率:1-5年2.75%;6-30年3.25%。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10%。
2、出台新市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新市民、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交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公积金政策的惠民性,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调整印发了《齐齐哈尔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齐公积金发〔2021〕5号),取消了本市户籍的限制,将最低缴存基数由原来的上年社平工资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自愿缴交人员享受和在职职工同样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调整出台后,本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建523笔,同比增长428.28%。
3、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台了《齐齐哈尔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明确公积金提取要件流程,实现与老旧小区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核实申报业务真实性。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使用行为,加强贷款风险管控,印发了《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计算及最高可贷额度的认定做了进一步明确,对我市“二手房”的评估指导价格进行了下浮调整,使公积金贷款风险降低,操作执行更科学合理。
5、健全完善开发商准入管理制度。
增加对准入项目的现场勘查,严格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准入项目审查,并执行开发楼盘主体封顶准入制度,实地勘查新楼盘工程进度情况,从源头加强监管,降低贷款风险。
(三)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精减流程要件,群众办事省时省力。
与不动产中心协同,通过两部门业务对接,完成“公对公”更换抵押权证服务,实现贷款职工换证“零跑腿”,全年共受理该类业务3495笔。
对死亡继承提取公积金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用签订承诺代替公证,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2、完善数字政务服务,网办效能显著提升。
开通“跨省通办”服务。借助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模式实现了信息查询变更、登记开户、出具证明、退休提取、购房提取、提前结贷等8个高频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了异地职工“两地跑”问题。全年累计办理该类业务53笔。
推出“公积金+公证”业务联办服务。在鹤城公证处设公积金代办窗口,通过“数据代替群众跑”,实现了继承提取“一站式”办理。
开通“开发商项目准入网上申报”业务。开发企业可线上自主完成信息查询、登记注册、项目录入、准入签约等业务,申请程序方便快捷,审批效率大大提升。
3、优化线下服务水平,服务群众主动用心。
在服务大厅,坚持人性化“无阻碍”服务,老弱病残群体到“爱心窗口”优先办理;无法到窗口的特殊群众,提供“一对一”上门服务;“名校优生”等鹤城人才,可通过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随来随办。
主动深入群众中宣传公积金政策,提供咨询服务,2021年分别走进市消防救援支队、万达广场和百货大楼开展了3场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深入7家金融机构和4个政务中心代办窗口“走流程”2次,解决代办网点服务堵点问题6个,制定出台《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网点业务考核办法》(齐公积金发〔2021〕12号),对代办点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日常和定期(年度)考核,切实提高网点服务质效。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要求,及时完成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按时接入国家住建部及省级系统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运行平稳。
2、实现与市级多部门数据共享。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已按时接入市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与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不动产、公证处、人民银行等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使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3、高度重视系统安全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要求,积极开展公积金系统安全建设,按时完成国家计算机等保三级认证,每年顺利通过测评。
(五)当年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1名职工获得市直机关“最佳业务能手”称号,1名职工获得全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称号,1名职工获得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干部”称号,1名职工获全市庆祝建党百年理论征文三等奖。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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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
小编:DONG
审核:赵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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