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切接触者谢某某、阮某、
刘某某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3月15日至16日,渝水区疾控中心接到市疾控中心转来大数据推送名单,我区密切接触者谢某某、阮某、刘某某与外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有密切接触,我区立即采取流行病学调查、接触人员处置等防控措施。目前三人均已经落实集中隔离措施,第一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已排查的次密接者均按照防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谢某某、阮某、刘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谢某某活动轨迹:
2022年3月7日11:30从温州高铁站乘G2362次(10车厢13F座),于16:00左右到新余北站,出站后到新余北站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由其母亲开车接回家中,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8日15:00左右陪同其母亲去看望外婆钟某某,16:30左右返回家中,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9日上午未外出,15:30左右由母亲骑电动车送其到渝水区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6:00左右返回,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10日到14日居家未外出。
2022年3月15日21:20左右接到省大数据平台推送密接信息,23:30由120转送到下村隔离点集中隔离。
阮某活动轨迹:
2022年3月9日13:00从广州南乘坐G1402次车(02车厢15C座),于16:57到达新余北站,17:03在新余北站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17:10左右乘坐403路公交车到“华润万家”超市对面公交站台下车走路回家,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10日9:30与妻子乘坐出租车到银河医院(原第四人民医院)门诊二楼外科门诊就诊,11:31乘坐出租车从医院返回家中,18:00左右其与妻子和两个小孩在通济街物流小区对面“点菜吃饭”餐馆就餐,用餐约1小时后回家,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11日8:30左右独自在通济桥物流小区散步约1个半小时后回家,17:51骑电动车到城东广富城四楼“广城山水”包厢内就餐,20:16骑电动车回家,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12日8:30左右独自在通济桥物流小区散步约1个半小时后回家,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13日8:30左右独自在通济桥物流小区散步约1个半小时,17:38坐出租车到恒太城四楼就餐,19:51坐出租车回家,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14日8:30左右独自在通济桥物流小区散步约1个半小时后回家,其余时间均未外出。
2022年3月15日8:30左右独自在通济桥物流小区散步约1个半小时,17:00左右骑电动车到东风菜场买菜,约10分钟后回家,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16日15:00左右区疾控告知其为密接人员要求不要外出,16:00左右区疾控中心上门为其及家中外环境采样。20:00由120转送至下村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刘某某活动轨迹:
2022年3月13日13:35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站乘坐G2363次车(03车厢13B座),于15:52到达新余北站。16:05滴滴打车到洪城大厦,步行回家骑电动车到老西街85号食品店自取快递,17:57到团结西路“郑远元”店泡脚,19:00后骑电动车回家,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14日17:00左右骑电动车到沃尔玛一楼“兰兰”美睫美甲店修睫毛,18:00后骑电动车到团结西路“绝好味”花甲店打包臭豆腐回家,当天未再外出。
2022年3月15日21:25接到市疾控中心转来大数据推送信息,23:30左右由120转送到下村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请和谢某某、阮某、刘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渝水区疾控中心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减少外出。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渝水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来源:渝水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