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都不太了解受益人指定的重要性,尤其是电话销售的保单,投保人在购买时很少会关注受益人的指定情况。受益人指定看似对保单影响不大,但当风险到来的时候,其就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回放:
42岁的张女士是一位全职家庭主妇,身体健康,生活一直很安稳。两年前,一次上街买菜的路途中,张女士偶然听到了关于保险的社区宣传活动,由于辞职前也是专攻美术设计方向的工作,对保险不甚了解,但考虑到儿子逐渐长大,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于是好学的张女士驻足停留,听完了社区宣讲,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给一家三口都分别购买了适合自己的险。
然而,当时张女士并没有结合家庭生活实况意识到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于是在“身故受益人”那一栏勾选了“法定”,保单承保后,张女士也未及时进行受益人的指定。
天有不测风云。张女士在一次外出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辆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身故。由于张女士的保单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根据《保险法》法定受益原则,该份保单的理赔款将由张女士的父母、丈夫和儿子平均分配。但由于张女士的丈夫平日与岳父岳母关系不融洽,不满理赔款的分配,从而引起了一场家庭纠纷,最终经过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协调沟通, 几个月后才提交这份身故理赔的申请。
案件启发: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受益人指定的重要性,如果张女士在投保时或保单承保后就进行了受益人指定,那么当风险发生时只要由其该指定受益人前来办理理赔申请即可,既节省了时间,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家庭纠纷。
受益人指定小知识
下面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受益人的保险小知识:
一、保单的受益人包含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产生的利益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的归属资格人,生存受益人一般为被保人本人(当被保人是未成年人时,可指定为其父母);身故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理赔金领取资格的人。
二、如果身故受益人未进行指定,那又会是怎样的呢?
如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则由被保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是不是只要指定了受益人就可以不用管了呢?
受益人指定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以下两种情况还需要重新进行受益人的变更:
1、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
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又没有其他指定受益人的话,此时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没有法律意义,该合同在被保人身故后还是默认为法定受益,因此被保人就得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
2、家庭关系发生变化
现今社会,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家庭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例如 Y 先生的保单指定其身故受益人为其配偶 N 女士,如果其夫妻离异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因此如果 Y 先生的保单没有进行法定受益人的重新指定,那么 Y 先生去世后,其保险合同也将按照法定受益将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保单受益人,指定是关键,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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