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房地产企业,我们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及87号公告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所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与企业行业类别没关系,与销售占比有关系。如果贵公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就可以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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