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宋兴龙名誉权纠纷一案有了新的进展……
宋兴龙是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披露,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万达集团胜诉,败诉方宋兴龙须删除相关侵权文章及链接,同时在微博上刊登向万达集团、万达商管集团的赔礼道歉申明,保留七天不删除。
然而,由于宋兴龙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万达集团、万达商管集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于近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宋兴龙连续七天刊登赔礼道歉申明,相关费用由宋兴龙负担。
微信公共图库资料图
2020年2月16日
署名为“中欧宋兴龙”的用户在微博发布了《实名举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董高监涉嫌犯罪》的举报信。
2020年3月12日
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此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中表示,宋兴龙因租赁合同纠纷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
2020年4月10日
宋兴龙再度在微博发声:“作为万达集团公司发个声明多处与事实不符有损公众型公司形象,不知是被下属混淆是非还是本身就想误导大众。因万达百货关门歇业给奥沙公司经营造成困境,困难面前双方本应携手共渡难关,然而万达投资公司却通过一系列动作让奥沙陷入险境甚至是被暴力打砸抢濒临破产。前法定代表人心里憋屈在社交媒体吼两嗓子即被诋毁成‘企图索取经济赔偿和捏造打砸抢’。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
据宋兴龙所述,从2013年底起,宋兴龙旗下的奥沙健身与万达形成租赁关系,2015年8月因万达百货倒闭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并于2016年在北京仲裁。但在仲裁进行之际,2016年11月22日深夜11点左右,万达方面组织上百人把六楼奥沙公司的大门砸开、毁掉室内所有监控设备及监控硬盘,将里面的财物采用搬、砸、锯及抢的方式洗劫一空,会所内数千万元的翡翠珠宝不翼而飞。
法院一审结果认定,宋兴龙在此前公开文章中,未经司法判定,广泛传播万达“涉黑”“打砸抢”“合同诈骗”等刑事指控言辞,已侵犯万达及万达商管名誉权;判定宋兴龙删除相关文章链接,并在微博上向万达道歉。
随后,宋兴龙上诉至上海一中院。2021年8月份,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出来后宋兴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历经近两年,万达集团虽然胜诉,但事件似乎仍未到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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