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政策,经《中共十四届集宁区委2022年第4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和《集宁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24次党组会会议纪要》研究决定,已出售公共租赁住房,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关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购买廉租住房满10年,购房人补交合同总价款30%的价款后,可取得全部产权并办理产权登记。
二、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购房人购买政府持有30%产权后,可取得全部产权并办理产权登记。
三、购买人取得100%产权并办理产权登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四、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购房人和政府共有产权的方式管理。购买的申请人享有该住房70%产权,其余产权份额归政府所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一次性全额付款,付款后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应注明“共有产权”字样。
五、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购买者,带身份证、购买合同、收据到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原房产物业管理局)335室办理,联系电话:0474-8843654。
· END ·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