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8日讯 (记者 宫昌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用来修路。3月8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布对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的一项处罚决定。经过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当事人占地面积为5375平方米,最终决定对其罚款84575元。
案件信息显示,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在王台街道办事处石灰窑村204国道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当事人提供了一份原204国道土地证以及原204国道用地范围的地籍调查,通过自然资源局确认,该处图斑当事人占地面积为5375平方米。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0年第四季度卫片违法图斑第37021118119-2号发现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于2019年3月份在王台街道石灰窑村204国道处占用42.01亩土地修建道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罚款84575元。
记者查询发现,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成立于1994年04月23日,注册资本228238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忠东,该公司为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资控股,该中心为德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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