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五十九条,从文明行为规范、重点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明确在公共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和谐、乡村文明、文明旅游、医疗秩序等十三个领域的基本行为准则,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共文明行为。
据了解,该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大干部职工在学习《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后纷纷表示,要牢记各项要求,领会条例精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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