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打工人
最开心的
当然就是发工资啦
年关将近
辛苦一年的打工一族们
是时候“整理”积蓄
准备好盘缠回家过年了
但总有那么些不靠谱的老板
以各种理由拖欠工钱
遇到这事
蜀黍们要伸张正义了!
外逃躲债,抓!
近日,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大丰区公安局移交一起案件,系涉案嫌疑人尚某在经营大棚种植番茄期间,拒不支付13名工人计73000元工资。
立案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尚某已逃到外地躲债,随即将尚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追逃。1月20日,民警成功在上海将其抓获归案。
尚某到案后,对其采取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过民警的法律宣传与教育,尚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将53000元工资支付给工人,并承诺剩余欠款将于春节后支付。
想赖账,没门!
近日,射阳县公安局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案件,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拖欠31名工人计402900元工资未支付,公司法人已逃到外地躲债。
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射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经过分析研判、几经周折,成功在苏州将孙某抓获。但孙某到案后,对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一事百般抵赖。
民警从银行往来账目等入手,固定证据,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孙某最终承认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事实。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2021年11月,孙某终于将拖欠工人的402900元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拒不支付,判刑!
2021年3月,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阜宁县公安局。
经查,邹某自2020年6月至12月,总计拖欠彭某等三名工人劳动报酬共80400元。案发后,阜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成功将邹某抓获。
邹某到案后,承认自己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但仍然拒不支付,最终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平安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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