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曹月
“你作为孩子父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1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向存在不良行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纠正父亲失职行为,督促其依法尽责教育子女。据悉,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佛山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该案审理过程中,顺德法院查明梁某存在多次对妻子胡某及儿子小梁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让小梁对父亲产生了恐惧、害怕情绪,拒绝与爸爸近距离接触。
“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予以纠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罗洋向梁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我很后悔,以后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尽到父亲的责任。”收到家庭教育令后,梁某承认了自身的错误。
法官介绍,该《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失效前,小梁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密切接触小梁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顺德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梁某违反本令,顺德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顺德法院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
接下来,顺德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詹翔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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