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防疫不力处理情况
2021年8月,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汪超,东部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机场涉外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涉嫌玩忽职守,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尹运文,东部机场集团应急救援部主任,涉嫌玩忽职守,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许永杰,东部机场集团地面服务部主任,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胡万进,南京市副市长,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严应骏,南京市江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方中友,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职 务。
杨大锁,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因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蒋虻芒,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因工作粗枝大叶,对有关文稿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伏进进,江宁区副区长,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姜立波,江宁区政协副主席、区卫健委主任,因履职不到位,对疫情防控处置不力,免去其区卫健委主任职务,建议按章程免去其区政协副主席职务,视后续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刘春明,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书记,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朱茂胜,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视后续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李强,江宁区禄口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建议按法定程序免去其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视后续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孙海,江宁区卫健委副主任,因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朱宽远,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因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力,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来源:广西疾控)
甘肃省卓尼县疾控中心主任安玉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21年10月22日18时22分,卓尼县防疫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安玉文,有16人的旅行团从迭部县扎尕那徒步至卓尼县木耳镇大峪沟,要求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安排接应,安玉文从接到县防疫办电话到向县卫健局负责人汇报反映情况时延误了两个小时,未能及时有效对疑似疫区入卓人员实施管控,存在安排部署不力、组织接应不及时、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2021年11月,安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甘肃省纪检监察网)
河南省山城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公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时彦利等7人疫情防控排查不力、弄虚作假问题
红旗街道办事处公园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张鹤鹤、原主任元建荣,党支部书记、主任时彦利,工作人员琚艳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按要求对重点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导致漏查漏报武汉返乡人员秦某某。此外,时彦利、琚艳艳还存在伪造排查登记表问题。2月11日,山城区纪委监委给予时彦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鹤鹤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延长琚艳艳、元建荣党员预备期一年和半年、各扣发半年绩效奖金;给予办事处副主任赵倩停职检查处理;对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孙爱国进行谈话提醒,责令办事处主任马志强作出深刻检查。(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河南省许昌市通报两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
1.长葛市董村镇对重点人员管控流于形式问题。长葛市董村镇党委、政府在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方面,仅作出一般性安排,未及时督促跟进落实,特别是该镇李某某父子二人(7月26日下午到郑州六院看病,当日返回)被管控隔离居家期间,该镇负责该区域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只是对李某某口头通知其居家隔离,仅在其家门上张贴“三包一责任制”明白卡,并未对是否落实管控措施及时跟进,存在极大风险隐患。2021年8月9日,长葛市纪委给予董村镇党委书记张志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乾提醒谈话处理;给予副镇长唐罡,副镇长兼第六工作区区委书记李晓丽诫勉谈话处理。中共董村镇委给予第六工作区区长邢军刚、董村镇董村社区支部书记刘长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董村镇董村社区包村干部王小涛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董村社区村医邓丽文、董村社区委员邓全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鄢陵县博森酒店隔离点管理不规范问题。2021年8月10日,许昌市疫情防控第二专项督导组在检查中发现,鄢陵县博森酒店隔离点相关负责人对隔离点防护措施、数据流程情况掌握不全面、不扎实,存在未将隔离人员生活垃圾作为医废垃圾处理,医废交接记录、环境消杀记录、核酸检测记录、人员交接记录不规范,物品摆放杂乱,隔离人员在房间外随意走动等问题。且针对8月4日许昌市卫健委对该隔离点提出的整改意见,隔离点负责人不能全面准确的说明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8月11日,鄢陵县纪委给予鄢陵县卫健委分管隔离点工作负责人、县卫健委副主任张少珂提醒谈话处理,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给予博森酒店隔离点负责人、县卫健委三级主任科员蒋喜功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许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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