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红霞、姜伟军、韩英珍三人是吉林省商务厅共事多年的老同事,曾同期分别担任厅党组书记、厅长,总经济师和副厅长,2017年12月丛红霞落马,她是当时全国唯一一位被查的女商务厅长,不久两名下属也相继落马。
吉林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丛红霞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吉林省商务厅原巡视员韩英珍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吉林省商务厅原副巡视员(副厅级)姜伟军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30万元。
2018年7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丛红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丛红霞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骗取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或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丛红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弃入党初心,同党离心离德,腐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特权思想严重,贪欲膨胀,中饱私囊,“靠山吃山”,利用外贸专项资金审批权,为本人和亲属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丛红霞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11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省商务厅原副巡视员(副厅级)姜伟军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姜伟军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16年间,被告人姜伟军利用担任吉林省商务厅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处长、总经济师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晓巍等人多次骗取公款合计487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合计3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2552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姜伟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骗取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审查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为获得个人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的关照,给予时任商务厅厅长丛红霞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姜伟军所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姜伟军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犯罪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姜伟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贪污赃款已绝大部分上缴,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损失已全部挽回及在部分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等情节,可对其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滥用职权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刊文《惩治:吉林坚持惩治不放松——坚决拔掉“烂树”护好整片“森林”》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不仅葬送自己,还带坏干部队伍,致使所在区域和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吉林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丛红霞,涉嫌贪污受贿600多万元,在她的带动纵容下,商务外贸领域80多人存在贪污受贿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其中厅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有16人。
来源:重案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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