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苏姓男子离家结识新欢宋女,二人互传亲密调情信息、约会出游、用餐并过夜,苏还留言给对方说,「我要更努力赚奶粉钱。」原配怒提告求偿,法院判决苏、宋二人应赔偿35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苏男和老婆结婚,婚后育有一名子女,之后结识宋姓女子共谱婚外情,苏曾以手机发消息给宋说,「很爱你」、「抱一抱」、「亲一亲」、「我激情的深吻你…久久不停」,宋也曾传讯说,「太棒了,妈妈肚肚又有一个孩子,太可爱了」,苏则回传:「我要更努力赚奶粉钱」,宋再传送,「孩子,开花结果了。」
苏男外遇后经常彻夜未归,不仅以手机简讯互传亲密调情信息、一同约会出游用餐、过夜,并拥抱、共浴,甚至发生性行为,之后更完全抛家弃子,迄今未归,二人又合开汤包店,对外以老板、老板娘夫妻身份相称,原配认为已严重侵害配偶权,提告二人求偿200万元精神抚慰金。
宋女辩称,因一直追求她的苏表示,他已离婚,才接受他,与他正常交往,因苏向其舅舅借20万元创业金,为了监督他才过去帮忙,但没有对外称是夫妻关系;宋坦言二人有互传亲密信息、出游、用餐,否认有拥抱、共浴及发生性行为。
苏说,为追求宋女,曾骗说没有婚姻关系,宋女想看其身份证确认,都以没带在身上搪塞蒙混过去。
经营汤包店的苏男名下财产只有两辆汽车,宋女无业、无收入,名下亦无任何财产,法官认为原配请求赔偿精神上所受之非财产损害,以35万元为适当,判决苏、宋二人赔偿元配35万元神精抚慰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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