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根监控杆
我的责任就是为监控摄像头提供支撑
本以为日子会一直平淡的过下去
没想到在元旦前夕
我被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撞伤了
但让我生气的是
白色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在撞伤我后
竟然弃车逃跑了
扔下了现场受伤的我和受损严重的小车
幸好有路过的好心人报了警
我希望交警能严惩这名逃逸者
一定要让他知道
发生事故不管有没有人受伤
都应该报警处理
12月26日凌晨4时许,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象州县罗秀镇老村路段卡口处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侧翻在路边,车灯一直亮着,不知是否有人受伤,要求出警处理。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车牌号为桂KE5***的白色小型轿车侧翻在路边,车辆的前保险杠已经脱落,后挡风玻璃破碎,车架也因为撞击监控杆而导致变形。而一旁的天网监控杆也被撞得“遍体鳞伤”,幸运的是这起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驾驶该车的驾驶员早已不见了踪影。随后,民警通过车辆信息找到了车主的联系方式,但是电话正处于关机状态,民警当即将车辆拖回停车场,并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12月27日上午,民警终于找到了该车车主,经过询问得知,26日晚上驾驶该车的并不是车主本人,而是车主的朋友龙某,于是民警让车主转告龙某主动到大队接受处理。27日上午10时33分许,龙某到大队接受处理,据龙某交代26日晚上凌晨3时许,其驾驶桂KE5xxx号小型轿车从象州县中平镇往运江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象州县罗秀镇老村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驶出路外,与路旁公安天网监控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龙某认为是自己翻车,没有什么大事,加上自己没有驾驶证,所以就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
不管有没有人受伤
都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进行处理
明知道自己无证驾驶会被处罚
为什么还要驾驶机动车上路呢?
明知故犯是对法律底线的挑衅
必须严惩
经查,龙某在2019年12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象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龙某不仅没有吸取上次的教训,反而变本加厉,罔顾法律。12月27日,象州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龙某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
无证驾驶人员
要么是未取得驾驶证
要么是因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
这些人驾车上路
主观上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
漠视交通安全
存在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交通
一旦发生事故
驾驶员又因无证害怕被交警查出
或者害怕承担事故责任
往往会选择逃离现场
如果造成人员受伤
逃逸会让伤者错过救治时间加重伤势
如果抢救不及时导致伤员死亡
逃逸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来宾交警在此提醒
驾车时做到车有牌、人有证
坚决抵制无证驾驶
如果在行车途中不慎遇到交通事故
应理智解决及时报警
尽快救助伤者
千万不要逃离现场
值班审核丨李 晨
值班编辑丨彭子峻
视频编辑丨罗雪涛 郭 宇
素材来源丨象州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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