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1、电气运行的管理
1)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2)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GB383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4)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并做到持证上岗。
6)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机修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7)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9)电业局与车间管理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机修负责人必须等复检,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2、电气检修管理
1)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5)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a)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
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b)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c)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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