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宣判结束后,9点40分左右江歌母亲胸前背着件黑色双肩包,双手抱着厚厚的宣判书。
记者:阿姨,你对宣判这么看?
江母:我首先表示对城阳区人民法院的肯定和尊重,但是我对69万不太认同,判决满意,金额不达标,你想想啊 这可是一条生命啊!
记者:刘鑫(刘暖曦)出庭了没吗,他们会不会选择上诉?
江母:刘鑫(刘暖曦)没有出庭,他们目前暂未提起上述,对方律师表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法院一个答复。
记者:阿姨,宣判结束了 ,你首先要做什么?
江母:我要去看江歌,我要把结果第一时间告诉江歌,告诉江歌中国至高无上的法律已经认可刘鑫(刘暖曦)故意锁门。
记者:阿姨,你背的双肩包里装的是什么?
江母:包里装的江歌遇害时穿的衣服,我带着江歌一起来的。
然后江母举了举手中的宣判书说:这是中国最至高无上的法律对江歌案事实的认可,对刘鑫的处罚,我要让那些网络喷子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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