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载自:宜昌市中心医生殖中心
随着人们生育年龄的推迟和生活压力的增加,人类生育力总体呈下降趋势。有调查机构指出,全球的不孕不育率为10-15%,据世卫组织预测,不孕不育将成为继心脑血管病和肿瘤之后,威胁人类健康的第三大疾病。在中国,截止2018年,不孕不育率已从30年前的1-2%增长至目前的15-20%。围绕“生殖健康”和“辅助生殖”的话题越来越热,医疗需求也在逐年上涨。目前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研究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这项技术的应用,使部分不育症患者实现了生儿育女的愿望。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手段和方法对精子或卵、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的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不仅成功地从技术上解决了不孕不育等长期困扰医学界的难题,为无数家庭带来了欢乐,而且还极大地促进了医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的发展。但是,作为一项发展迅速并与新生命诞生密切相关的新技术,其所带来与伦理方面的有关的问题也正在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
配子、合子、胚胎
在我国,买卖精子和卵子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办法》中明确指出“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供精行为”,精子库只能对提供精子的男性,“给予必要的误工、交通”等方面的补偿,严禁将买卖精子和卵子的行为商业化。违反上述规定的,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任何形式的代孕
“代理受孕”将代母的子宫和身体工具化或商品化,令女性生殖器官沦为制造、加工婴儿的机器,这是对母职的价值与意义的否定,是对人性的亵渎,更是技术的滥用。“代理受孕”是一种在男权和医学双重的父权体制下,对一些妇女的剥削。正因为如此,西方各国(如英、法、德等)均颁布法令禁止代孕。我国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我们要重视这些问题,避免对我们自身和对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在我国,卫生部对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准入程序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同时,卫生部按照国际惯例,制订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部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人类精子库设置以及精子采集与提供等方面的原则和规范,如:
- 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借腹生子);
-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及胚胎;
- 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
-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专家介绍
叶红
教授,二级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
赴美访问学者
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妇产科学教研室主任,妇产科主任,生殖中心主任。中国内镜协会妇产科分会常委,湖北省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副主委,湖北省女医师协副理事长。宜昌市医学会妇产科分会现任主委,宜昌市妇产科质量控制中心主任。获宜昌市政府授予“叶红名医工作室”称号和宜昌市政府授予“市管专家”。
对妇产科疾病、女性生殖内分泌疾病和不孕不育的诊治有着丰富的经验;擅长宫、腹腔镜手术及各种辅助生殖助孕技术。先后带领本院产科、生殖医学科、妇科获得“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并带领科室获得2018年全国科技量值排名第48名的好成绩。先后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其中SCI录多篇。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多项 ;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立项多项,主编中英文专业论著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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