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文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1年12月31日,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某文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邵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自1993年起,被告人肖某文逐步吸收被告人彭某华、胡某海、易某方、米某海等人为其“小弟”,积极培养其子肖某作为“接班人”,在湖南省隆回县等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肖某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断发展壮大。该犯罪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人数众多。肖某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经营酒店、KTV、洗浴等项目为幌子从事“黄赌毒”,通过开当铺、典当行放高利贷,并涉足房地产、出租车等行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聚敛了巨额钱财,并将聚敛的钱财用于支持组织活动。该组织形成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还通过谋求政治身份扩大组织势力和影响,寻求权力庇护。
邵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肖某文,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重婚罪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1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对9名非组织成员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宣判。
来源:邵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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