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普货自证管理普货运输,能够有效降低瞒报、夹带和匿报危货造成的海运货运风险。
作者 | 张明齐
职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副教授
黄运学、沈辰峰对此文亦有贡献
危险货物瞒报、夹带和匿报等,是全国各口岸、各船公司最为头痛的一件难事,也是亟待解决的行业难题。笔者认为,如果采用普货自证的方式,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调研结果显示,危险货物在按照相关规定运输时,事故率几乎为零,而因普货瞒报、夹带和匿报等造成的事故,特别是重大货运事故,占到海运货运事故的80%以上。因此,管好普货比管好危货更为重要,也更为紧迫。
如何才能管理好普通货物,让托运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或者因不知道什么是危险货物,而对货运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笔者与行业内多位专家进行交流、沟通后一致认为,“普货自证”是最为有效,且成本最低的一种管控手段。即托运普通货物的货主或代理人,需按标准文件出具一份托运普通货物的声明文件,向承运人和港口企业承诺,所托运货物是普通货物,而非危险货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乃至刑事责任。
普货自证文件具备三个功能。
一是明确告知托运人什么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
首先,明确告知能为托运人或代理人提供判断普货的法规依据,从而使其对自己托运的货物有更加深刻的认知。
其次,普货自证文件上详细说明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版本号,以便托运人及时更新国际海运危险货物专业知识,从而减少危货误报普货的事件概率。
二是明确瞒报、夹带和匿报等危险货物应承担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故意瞒报、夹带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可以按上述刑法条款来处罚,这将对存在侥幸心理的托运人或代理人,造成心理震慑力,从而有效减少危货瞒报、夹带和匿报等问题。
三是明确因瞒报、夹带和匿报等危货而造成货运事故的责任主体。
普货自证文件应该是行业主管部门(海关、海事局、港口管理局)统一设计的、标准的文件模板,经门户网站统一发布,托运人或代理人被授权后进行网上申报(免费注册、审核有效、一企一号)。
此外,普货自证文件主要记载本票普通货物的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及铅封号等货物运输信息,且这些信息要与舱单和提单一致。
因此,托运人一旦签署普货自证文件,即表明对此票货物承担相应的托运责任。一旦此票货物出现瞒报、夹带和匿报等危险货物的货运事故或被查处,此文件将成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被追责的主要文件。
综上,运用逆向思维,从普货管理入手,来防危货瞒报、夹带和匿报等事故,或许能对中国国际海上运输行业的发展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同时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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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Effy
审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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