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薄发
启行千里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员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体系中较为宽缓的一种附加刑。在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中,罚金刑的适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我国《刑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了罚金刑,对罚金刑的判处和缴纳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刑法》分则条文中,以经济犯罪为例,罚金刑的适用非常普遍。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有些条文规定了罚金刑的幅度范围,有些并没有规定,靠法官自由掌握。这为罚金刑数额的辩护提供了空间。综合来看,罚金刑数额的辩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罚金刑进行辩护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什么是该条规定的“犯罪情节”?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两种。罚金刑裁量属于量刑活动,司法机关只需根据影响量刑活动的各种因素对被告人决定适用罚金刑。因此,影响罚金刑的“犯罪情节”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时予以考虑的法定和酌定情节。如犯罪的违法所得、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犯罪动机等。此外,该“犯罪情节”不仅包括犯罪时的情节,而且还应当包括罪前和罪后的情节。律师对罚金刑进行辩护时,应当注意收集有关的法定及酌定情节。
二、根据被告人的缴纳能力,对罚金刑进行辩护
被告人的罚金缴纳能力也是罚金金额辩护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可见,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是判处罚金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辩护人在对罚金刑进行辩护时,可以调取被告人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相关的证据,作为辩护的依据。
三、根据从轻、减轻情节,对罚金刑金额进行辩护
《刑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罚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在对主刑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时,附加刑是否也应当一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答案是肯定的。
《人民司法》杂志2008年第15期的《主刑适用减轻处罚,附加刑如何适用?》一文认为:“减轻处罚应当是刑罚整体(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事审判参考》2013年第1集(总第90集)指导案例第(829)号认为:“考虑到王秋香涉案经营数额、个人实际所得、犯罪持续时间及缴纳罚金能力,原审法院为保证罚金刑发挥应有的刑罚作用,适用从犯情节,对王秋香判处的主刑予以从轻处罚的同时,对其判处的罚金刑予以减轻处罚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支持上述观点,刊登在最高检官网上的《减轻处罚也应适用于附加刑》一文明确指出:“减轻处罚应当同时适用于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的量刑均能体现罪行轻重,在主刑减轻处罚时说明其罪行相对较轻,附加刑也应当随之减轻,与主刑的幅度相匹配,体现量刑的一致性。”
所以,律师对被告人的主刑进行从轻、减轻辩护时,也一并可以提出主刑的从轻、减轻同样适用于罚金刑,作为减少罚金金额的依据。
感谢关注
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简介
魏巍,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全国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秘书长,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实务导师,杭州市新昌商会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首届“青年律师领航工程”研修班学员。
2010年硕士毕业后,专职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为主或参与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其中不乏在全省、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重点研究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死刑案件、黑恶等有组织犯罪案件领域的辩护。成功办理了多起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及死刑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宝贵的自由和生命。
厚启律师
专业服务 是我们的承诺
有效辩护 是我们的追求
电话:0571-86898968
公众号:houqilawyer
官网:www.houqilawyer.com
邮箱:houqi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515号莱茵矩阵国际3号楼7层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是华东地区首家以商事犯罪辩护与防控为特色的合伙制刑事专业律所。
经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决定在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设立浙江分中心,并于2016年12月18日“首届全国商事犯罪预防与管控年度论坛”上正式授牌。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以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为依托,致力于商事犯罪辩护及风险防控研究,以研究成果促进法律服务技能的提升,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企业的健康、快速、稳步成长。
厚启所秉承“客户至上,规范服务”的理念,打造完备的办案服务流程,高效、诚恳、尽职地提供扎实的服务,追求极致的客户体验,力争理想的服务效果。我们牢记“厚德待人,启智从业”,在专业上不断深耕;我们坚持“厚积薄发,启行千里”,在事业上不断进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