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话原本是毛主席在1939年时提出,用于表明中国共产党立场的一句话。后来,这话逐渐演变成了我党坚持正义的斗争口号。
再后来,这句话便被我们常用于生活中。可是谁能想到,在2018年9月份,还出了句“人不贩我,我不贩人”,引起了诸多网友的点赞。
这话中的“贩”指的是“贩卖”,事件起因是一名时年仅有18岁,才刚刚高中毕业的女孩,在外出路上钱包被偷后,遭一人贩子盯上。然后人贩子本想利用女孩未经世事,对陌生人毫无防备的单纯心态,欲将她以4000块钱的价格卖掉。
可谁知女孩儿远比人贩子聪明,当女孩儿意识到自己是遇上了人贩子后,先是降低了人贩子的警惕性自信逃脱了坏人的魔爪,还将计就计反把人贩子给卖了。
事件一经在网上发酵后,网友们各抒己见,最佳评论莫过于那句“人不贩我,我不贩人”。
不过这“拐卖、贩卖”人口,本身就是犯罪,虽然这女孩儿也是一时气不过,就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把人贩子给卖了,属于事出有因。但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却是既定事实。
那么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呢?
一、高三毕业去狂欢,返家途中钱包被偷
三年高中,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学习确实是非常辛苦的。所以每年每度高考结束后,高中毕业生们都会为了放松,约上三五好友,或者在父母的陪伴下,出去玩一玩。
2014年夏,家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龙山县某个偏远农村,一个名叫刘慧的姑娘,也终于在这个夏天熬过了艰苦的三年高中生活。
高中毕业后的三个月暑假,可谓是所有学生最为羡慕的,不用补课,也没有作业可做。刘慧闲来无事,觉得反正在家待着也是待着,还不如找点儿事做。于是也约上了三五好友,计划去市区玩玩儿。
朋友们和她都相继取得了父母的准许,便定好了时间出发了。因为家中有事,刘慧的父母只允许她去玩两天。虽然她心中多有不愿,却还是答应了父母,只玩两天就回来。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约定好的时间结束后,刘慧就告别了同行的朋友们,准备坐车回家。
那时候网络支付还未完全融入到所有人的生活中,刘慧出门时便将所有的钱都装在了钱包里,出门时妈妈还再三叮嘱了她一定要保管好钱包。可尽管如此,她在车站等市区开往县城的大巴车时,钱包还是被偷了。
刘慧意识到自己的钱包被偷后,急忙在车站里大喊:“谁把我钱包偷了……”,引得车站的其他人纷纷投去目光。
想着回家那么远的距离,自己没了钱车票也没法买了,刘慧急得都快哭了。就在这时候,一个大约三十来岁的女人朝她走了过来,很是热心地问道:“妹子,你钱包丢了?要去哪儿呀?”
刘慧毫无防备,只当她一个好心大姐,便如实回到了自己打算回家,可是钱包没了,没钱没票,就回不去了。这大姐听了之后,先是安抚了刘慧的情绪,后又询问了刘慧家住何处等问题。
“真巧啊……没想到咱们还是老乡。既然如此,我给你买车票吧……”刘慧看见这大姐这般热情,加上又是同一个地方的,也就没有多想。不断向这位大姐表达了感谢,还说让她跟着自己一起回家,到时候还钱给她。
就这样,这位大姐给刘慧买了车票,两人一同上了车。上车之后,两人聊了很多。女人从刘慧口中得知了她刚刚高中毕业,是和朋友们出来玩儿的,还有着想要出去打工想法等信息。女人听了之后,为了让刘慧更加相信自己,还告诉刘慧工作的事儿,她可以帮忙。
这一听,刘慧心中瞬间大喜,还想着自己今天虽然丢了钱包,损失了钱财,但却遇上了一个“贵人”,也算是因祸得福了。
两人相谈甚欢,不知不觉中车就到了县城里。不过下车之后,大姐却说自己的舅舅家在县城里,她得找舅舅说些事儿,然后才能送刘慧回去。
刘慧本来是想早些回家的,以免父母担心。但想到自己身上没钱,一切都得拜托这位“好心”大姐,便同意随她以前前往了。
于是,女人伸手拦了一辆摩托车,坐上车后边走边指路,两人去到了女人口中的“舅舅”家。
二、“好心人”?人贩子罢了
进了院子后,一个自称是女人舅妈的人,招呼她们进去后,问女人:“刘梅,这是谁呀?亲戚吗?”
女儿回答说刘慧是她同村的人,她来是有事找舅舅的。舅妈表示舅舅出去了,刘慧要有急事儿,她这就出去寻丈夫回来。舅妈出门后,刘梅给刘慧说舅舅应该走不远,很快就能回来,然后就领着她进了一个屋子,让她坐着等。
到此时,刘慧也还没多想一分,只希望刘梅的舅舅能够早点儿回来,她们能够早点儿办完事,自己就能早点儿回家了。想着想着,舅舅果然很快就回来了。可是令刘慧觉得奇怪的是,这人从一进屋就用着奇怪的眼神上下打量她,看得她好生不自在。
然后刘梅开了口,让刘慧现在屋里等着,他们出去商量事情。刘慧说了句好后,他们就出去了。可是出去的同时也带上了门,并且将门从外面锁了起来。
到这儿,刘慧便觉得大事不妙了。她将耳朵紧贴门缝,想要尝试着听他们在外面到底说了些什么。这一听她就听出了名堂,这所谓的“好心”大姐根本就是个人贩子,她现在正在外面商量要以怎样的价格把自己给卖了!
刘慧心中瞬间就感到了惊慌,不知如何是好。虽然从未想过电视剧中的事情,有一天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她很快就意识到这时候惊慌帮不上任何忙。她努力平复心情,让自己冷静下来,然后开始琢磨该如何逃出去。
这个地方她虽然没有来过,但好歹也是自己读书的县城,于是她心中很快就有了一计……
与此同时,刘梅和“舅舅”将价格商量好了,一口价4000元。但由于当时还是大白天,刘梅也恐事情暴露,就让“舅舅”先给她支付一半的钱作为定金,等到了晚上她再将人给送过去。
男人想了想后,答应了,数了两千块钱给刘梅,两人就往刘慧所在的屋子走了过来。
见状,刘慧立马趟到了床上,等到他们开门进来后,就装作自己刚刚实在是太困了,就睡了一会儿。刘梅听到刘慧这样说,压根就没有多想,依旧笑嘻嘻地,还问刘慧不是想找工作吗?而她这刚好有熟人,手里头有活儿。反正这天也还早,不妨现在跟着她一起去看看。
刘慧很清楚,这肯定是刘梅为了拖延时间,故意挨到天黑好将自己给送给买主。但只要可以出门,一切都就有可能了。于是她开开心心地说了好,就跟着出去了。
一路上刘慧都在想,该如何逃脱。突然她意识到,人贩子肯定不嫌人少,就告诉她还有着三个好姐妹,学习成绩也不太好,估计都等不到录取通知书。而之前她们几个人就说好了,以后出去打工要一起,相互之间也好有个照料。所以她希望可以回镇上带上好姐妹们,然后一起去看打工的地方。
听到这话,刘梅心中自然是开心的,想着再来三个人,自己就能再大赚一笔。然后就像之前刘慧单纯地跟着她一起上车那样,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于是刘梅就带着刘慧,去到了镇上。
到此时,刘梅完全没有意识到刘慧早已识破了她“人贩子”的真实身份,一路上还在想着自己要如何不被发现,才能顺利将刘梅的三个小姐妹一起带走。
于是她找借口说自己累了,然后就去到了一家招待所住下,叫刘慧自己去找她的三个小姐妹。分开时,刘梅还旁敲侧击地说朋友那里缺不了几个人了。意思就是,让刘慧最好早点儿将姐妹们带来,否则过了这村就没这个店了。
三、人不贩我,我不贩人
刘慧满口答应,就离开了招待所。大约过去了一个多小时后,她又出现在了招待所,不过跟着她一起的不是小姐妹,而是一名中年男子。
刘梅见到刘慧带来的人不对,心中不免慌了起来。但当她从刘慧的口中得知,刘慧的朋友们很愿意和她一起去打工的想法后,慌张感就散去了。至于那名男子,刘慧表示他是其中一名同学的父亲,想来了解一下工作的事情,说只要让同学的父亲同意了,她们几个就都能跟着刘梅一起去打工了。
就这样,两人谈论了一番后,刘梅跟着中年男子回了家,回了刘慧口中的“好姐妹的家”。
可事实上,刘梅是中了刘慧的将计就计。
原本刘慧说还有小姐妹找工作,只是权宜之计,起初她也是想着自己能够逃脱魔爪就可以了。但就在她走出了招待所后,回想起这事儿心中越发觉得郁闷。想着若不是自己今日够聪明,能够侥幸逃出来,不然还不知道要被卖到哪里去,将来要过怎样的生活。
经过一番思索后,刘慧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你可以卖我,我也可以卖你……
于是她没有着急回家,开始在镇上晃荡,最终将目光锁定在了一个闲来没事儿,懒散着靠在一棵树旁,眼睛只有一只的男人身上。
她走上去和男人搭话,问他干嘛一个人呆在这儿?不干活,媳妇不会说吗?
男人一听这话叹了叹气,表示自己因为瞎了一只眼,一直都没讨到媳妇儿,估计这辈子都难找到了。
听到男人没媳妇儿,语气中又透露着自己对婚事无着落的无奈,刘慧瞬间觉得这人应该能成,便告诉男人娶媳妇儿很简单,有钱就可以了。男人听刘慧这么说,瞬间也来了兴趣,还主动问起了她是不是有门路。
刘慧顺着接下去,表示自己确实有认识的,三十来岁,还说男人觉得这个年龄合适,她马上就能介绍两人认识。
“那……介绍费多少呀……”男人很感兴趣,立马询问起了价格。刘慧此举本身也不是为了钱财,只是心中咽不下那口气,想要以牙还牙,便表示不会问男人多要,要是他觉得对方可以,给她报销个路费就行了。
就这样,两人去到了招待所。男子给了刘慧500块钱为报酬,就带着“媳妇儿”回了家。
刘慧则拿着这些钱,开开心心地搭上了回家的车。只是她万万没有想到,那个男人也不是善茬,他在将刘梅带回家后,不顾刘梅意愿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随后还转手又将他卖给了同村的光棍儿李大拐。
四、法院最终判决亮了
虽然最终得以脱险,但直到回到架刘慧仍然心有余悸,一听到父母唠叨她这两天在外面玩野了,这么晚才回家泪水瞬间就憋不住了。
父母出于担忧,随口的几句唠叨,在无数不善表达的父母身上很常见。以往这种情况,刘慧听着受着还会时不时反驳几句,但这一次竟然哭得那么凶,她的父母也就停下了唠叨,询问女儿是不是这两天在外面遇上啥事儿了。
刘慧哭了好久,情绪才渐渐缓和些,然后带着哭腔向父母讲述她这一天的遭遇……
听到女儿差点儿被拐卖,夫妻脸惊诧万分。他们虽然不太懂法,可他们也知道拐卖人口是犯法的,想到因为这些人贩子,无数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于是他们就带着女儿去派出所报了案。
只是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等到刘慧向警察如实交代了事情前因后果后,警察将刘慧给拘禁了起来。
警察表示,他们也很佩服刘慧的聪明,能够靠自己逃出来,但她理应在逃脱之后,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报案。虽然她反将人贩子卖掉初心是出于报复,但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拘禁是警察依法办事。
接着,警方在刘慧的带领下,去到了刘梅口中的“舅舅舅妈”家,将二人逮捕。随后,刘梅、从刘慧手中买刘梅的独眼男人,还有从独眼男人手中接手刘梅的李大拐全都遭到逮捕。
经过警方调查,刘梅与那“舅舅舅妈”是合作关系,在遇到刘慧之前就已经联手作案拐卖了6名妇女儿童。而接手刘梅的独眼男人,其实也是个强奸惯犯。至于从独眼男人手中买刘梅的李大拐,同样也参与了贩卖妇女,自然免不了法律的制裁。
2018年,该案件在相关法院开庭审判,刘梅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无期徒刑”;“舅舅”“舅妈”两人,虽然不是主谋,但确实参与了人口贩卖,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独眼男人反强奸罪在先,拐卖妇女罪在后,两罪并判18年有期徒刑;李大拐虽然未对刘梅做过什么,买卖妇女仍然有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除此外,刘慧也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这样的审判结果,令刘慧的父母很不理解,一度对法官的宣判提出了质疑。但法官确实是依法宣判,按律刘慧最低要判5年,三年已属从轻了。
对于此解释,刘慧的父母依旧不认可,随即找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欲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法院接受了刘慧父母的诉讼,二审开庭后,律师主张刘慧“无罪”,并做了以下三点“无罪”辩护说明:
其一,刘慧犯下拐卖妇女罪行时,是她生日的前一天。所以按律,未成年犯罪理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三年有期徒刑当属不该;
其二,刘慧逃脱人贩之手后,反将人贩子卖掉,本意只是为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当时不仅主观恶意不强烈,也并非为了谋利;
其三,刘慧一家人到派出所报案之后,刘慧毫无保留地告知了自己“犯罪过程”,属于“自首”。同时,警方办案时,她一直在协助,有立功表现。
针对律师提出的刘慧“无罪”辩护,法官进行了自信考量。虽然法不容情,但律师提出的辩护确实有理有据,所以二审最终结果为:取消一审对刘慧作出的“三年有期徒刑”判决,改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好几年,但一个还不满18岁的高中毕业,能够自行逃离人贩子魔爪这样的勇气,确实值得人佩服。不过有一说一,她只用了一招,反手就将人贩子卖掉这事儿,虽然确实也透露了她的聪明,但此举万万不可模仿。要记住,法律法规永远是容不得任何人挑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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