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我国科研项目评审可探索实行“申报、评审、验收”主体三分离,通过制度改革保障科技创新提质增效,创新推动科技评价制度改革。
分离申报指南编制主体,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围绕经济圈建设和区域重点工作,优化项目指南市场化社会化编制机制。充分吸收行业、地方以及产业功能区(园区)、科技社团、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编制,有效提高申报科学性和社会性。
分离评审项目评判主体,建立科技专家智库。通过公开征集、定向邀请等方式,广泛吸纳来自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园区和国家级孵化器、行业协会的专家入库,建立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持续推动省市专家智库共享共用,有效提升评审系统性和专业性。
分离验收绩效评价主体,建立“里程碑“式管理。赋予项目管理更多自主权,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深化项目管理“放管服”。探索试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有效提高验收独立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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