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大批黑衣魔前年11月佔据位于红磡的香港理工大学校园,大肆破坏,引发连日暴动。警方因此派出警力包围理大,数千暴徒则在外线攻击警方防线企图“营救”校内黑暴,当中9人包括3名学生在油麻地拔萃女书院外被捕,分别被控参与暴动、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早前经审讯后,各被告昨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全部各自面对的控罪罪名成立。法官林伟权指各被告蓄意装备自己到场参与集结,无视警方驱散而选择留下成为暴动的一分子,以壮大暴动声势或支持作破坏社会安宁的暴徒。法官下令将各被告还柙至下月15日判刑。
涉案9被告依次为陈国威(19岁,学生)、陈子谦(27岁,会计文员)、江镜棠(26岁,机电工程师)、陈霆堃(18岁,学生)、黄适哲(21岁,学生)、梁嘉星(23岁,设计师)、曾倩仪(24岁,银行职员)、邓锦乐(23岁,无业)、詹隆享(26岁,测量主任),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其中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涉管有剪刀、打火机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纵火狡辩泪弹 携武作乱反诬警
案件今年6月21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昨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林伟权昨日作出裁决时,表明不接纳辩方所指地面的火光是由高温燃烧的催泪弹壳引起,认为过程中有人尝试点燃燃烧弹,火光必然出自该武器。
对于辩方质疑控方证人口供不实,林官则指虽然控方多名警员证人在庭上作供和书面的供词并非全部一致,但怎样遣词是个人做法,他们在连串社会事件中奔波,未必达到辩方要求的钜细无遗属可理解,因而裁定证人为诚实可靠。
至于有指警方在作出拘捕时滥用武力,林官指无相关片段支持说法,并接纳警员所指在拘捕9名被告时,部分被告因反抗,须使用适当武力去制服他们。
有被告拒捕时仍手持燃弹
法庭接纳的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围理大后,有示威者试图前往该区。下午约1时15分,部分暴徒在加士居道向警方防线进逼,投掷砖头及燃烧弹。同时,西行线的暴徒携有攻击性武器,即金属棒和燃烧弹,其中被告陈霆堃被拍到在暴动中向警方进逼。随后,警方“速龙小队”落车拘捕9名被告,他们均佩戴头盔、护目镜、防毒面罩等装备,被告曾倩仪在追捕过程中仍右手手持一个燃烧弹。
林官指,当日有二三百人在弥敦道及加士居道非法聚集及堵路,并向防暴警察掷砖头及燃烧弹等,因此裁定加士居道的东西行车线都有暴动发生。而身处其中的9名被告穿戴头盔、护目镜、防毒面罩、手套等装备,这些并非在平日会穿戴的装备,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有合理理由穿戴,证明他们是蓄意到场参与暴动。各被告都知道自己身处的位置已发生暴动,他们无视警方警告及驱散而留在现场,继续成为暴动人群的一分子,藉此壮大暴动人群声威或支持作破坏社会安宁的暴徒。法官遂裁定他们全部暴动罪成。
至于被告梁嘉星及詹隆享面对的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林官裁定打火机燃料是打算用来在暴动中制作燃烧弹或纵火,剪刀则用于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而六角匙和士巴拿同用作非法用途,例如拆掉路边的栏杆或路牌,因而裁定两人此罪均成立。
林官下令先为两名未满21岁的被告陈国威及陈霆堃索取教导所报告,再连同其他被告一併于下月15日判刑,其间他们须还柙。
来源:香港文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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