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予以批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防止随意倾倒、处置等违法事件的发生。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该项目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8月18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各类座谈会、专家论证会6个,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定草案修改稿。11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共二十条,主要规范了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要求、工业固体废信息化建设、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核查、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贮存工业固体废物以及未明确危险属性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等内容。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后,向社会公布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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