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司法保障太湖流域生态文明
□苏报记者 邹强 苏报通讯员 杨晓迪 孔菁华
近年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强化司法担当之责,守护生态太湖之美”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太湖流域环资法庭集中管辖优势,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凝聚司法与执法合力,努力为太湖流域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守护太湖万顷碧波
太湖西山岛位于吴中区,属于太湖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全岛及周边岛屿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域,其主导生态功能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然而,5年前,不法分子为赚取垃圾接收费,竟变造接收土方证明,擅自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倾倒在西山岛附近。该行为导致部分太湖水体散发出难闻气味,污染周边环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50余万元。这起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件受到全国关注。
历时8个多月,前后4次公开审理,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充分听取公诉机关举证、质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长达2.3万字的判决书锁定了被告人的罪行。最终,三名被告人被依法处以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提起上诉后,苏州中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姑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和太湖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守护生态底色。截至今年11月,姑苏法院已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63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117件、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件140件以及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7件,用法治守护太湖万顷碧波。
“在这些案件中,既有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案,也有从事电镀、金属加工的小作坊偷排超标污水的典型案件。法院依法判决,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并向全社会昭示了太湖流域环资法庭坚定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姑苏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侃表示。
探索实践恢复性司法,环境修复落实到位
今年年初,姑苏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案件。被告人吴某将未经处理的含汞废水直接对外排放,污染水环境,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吴某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同时,表示愿意交纳费用助力修复环境。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案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他交纳了全部修复费用保证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和被告人积极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情节,最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有效修复受污染、受破坏的水环境,是环境司法的根本所在。姑苏法院一方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惩处破坏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被告,依法从严适用缓刑;另一方面,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有效路径,在审判中注重督促被告人对破坏的环境采取补救措施,积极修复受损生态,将保护优先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中,法庭通过说服教育,促成被告人以放生鱼苗、缴纳生态修复基金等形式,对水域生态环境进行初步修复,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后续保护。2019年12月,姑苏法院在吴中区光福镇的太湖之滨,设立首个集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功能于一体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在今年3月姑苏法院“2021大美太湖”司法保护主题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联合省太湖渔政支队共同开展修复基地增殖放流活动,将10万尾鱼苗投放到太湖中,为优化太湖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此外,法庭还专门建立环境修复调查回访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一方面组织合议庭成员到受污染现场走访调查,全面了解环境修复进展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被告人上报的修复成果进行评估验证。案件审结后,法官来到环境修复现场进行回访,并向相关部门了解修复情况,进一步督促修复工作落实到位。
促进执法与司法联动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2018年5月,位于苏州的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违规排放电镀废水,渗漏并经土壤流入河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评估,在此次事件中违规排放废水118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622.7万元。
经多轮磋商,政府职能部门与赔偿义务人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向姑苏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根据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应急检测、污染清除、鉴定评估等费用195.9万元,地表水环境损害恢复费用103.8万元,并对受损的土壤进行修复。姑苏法院迅速对该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从而保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执行力。
保护水环境,离不开司法、执法合力。2019年10月,姑苏法院在江苏省率先牵头建立“1+12”司法联盟,与苏锡常12家检察院共同签署《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联合保护框架协议》,凝聚法检保护合力,联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
在积极开展司法合作的同时,姑苏法院还先后与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苏州吴江、吴中、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及职能延伸等相关事宜,签署《太湖水域生态环境资源联合保护备忘录》,建立太湖水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凝聚保护合力。
姑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表示,姑苏法院将持续把打击惩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与督促引导被告人真心悔罪、帮助修复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延伸作用,扩大恢复性司法适用范围,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注重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新格局,为太湖流域水生态保护筑牢绿色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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