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男子张某酒后闯入邻居女子武某某家中,趁其丈夫不在家,欲强行性侵武某某。因身体原因,张某未能得逞。而此后武某某及丈夫碍于情面,一直没有报警。直到因被张某弄伤索要治疗费也遭拒绝后,两口子才在案发近半个月后报警。2021年12月22日,平凉崆峒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处理结果——张某被依法不起诉。
张某1970年出生,家住甘肃平凉崆峒区。
2021年4月1月19时至22时,张某酒后到同村女子武某某家中,趁其丈夫不在家,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将其强行拖至房间沙发上,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张某身体原因,仅对武某某实施了猥亵,强奸未遂。
21时38分张某接到其父亲电话后离开。次日,武某某发现其肋骨不适后将其被张某强奸一事告知其丈夫,但二人碍于情面未立即报案。后武某某的丈夫多次联系张某,要求张某甲给武某某看病并索要相应的经济赔偿,张某拒绝后夫妻俩于4月12日报警。
检察机关认定:警方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认为张某涉嫌强奸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卷证据相互矛盾,张某和被害人武某某陈述不一致,在案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存在其他合理怀疑,结合本案证据,能够证实案发当天张某去过武某某家中,但无法认定张某实施了强奸被害人的行为,故强奸犯罪事实存疑,暂无法认定张某涉嫌强奸罪。不符合起诉条件。
近日依法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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