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护理假 住院治病父母和子女共同的痛
2017年11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其每年累计十天内的护理假,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有喜有忧,还有市人大代表呼吁将此假范围扩大,市卫健委表示,待修订《条例》时机成熟时,将调研并征求意见,再吸纳代表意见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员工:享受到地方立法赋予的权利
“你知道子女护理假吗,你享受到了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多位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企的员工告诉记者,他们均在2017年12月及之后,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重庆修法后,对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且需二级护理设置的相关新规定,觉得这是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人文关怀。
其中,在国企一线车间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80后,去年,其父亲因脑梗而偏瘫,在住院期间,他被单位批准了10天假期。
“虽然我们雇佣了一个护工,但是,由于家父不能下床,大小便都在床上,每天都需要翻身、擦洗身体等精心护理,最初,护工还做得不错,但几天后,我发现不对劲,便请假共同护理,这样,才避免了褥疮等后果发生,最后,家父顺利出院。”张先生谈到这里,感叹道,要不是自己亲力亲为,他根本不敢想。因为他看到同病房的另一个老人,就因护工一个人护理而长出褥疮,后来,老人在医院去世了。作为独生子女,张先生担忧,如果其母亲和岳父母今后生病住院,他与同为独生子女的妻子,该如何面对?
“我父亲出院后,在家雇佣了一个身体强壮的保姆,护理他的生活起居,尽管出院了,但父亲面临的是漫长的护理过程,”张先生认为,包含节假日的护理假,还是太短了,无法满足其照顾病重父亲的需要。
民企和小饭馆职工:面临多种困境
在调查中,记者遇阻。因疫情影响,医院的住院区域和工厂对来访都有限制,无奈,记者在其区域外蹲守,随机采访了多位民企职工。
“我是独生子女,但不晓得什么子女护理假,可能是因为长期在单位上班,也住在单位宿舍,外出时间不多。”一家民企的员工龚先生说,他的父母身体健康,还没住过院,不过,其岳父曾摔倒导致骨折,住院很久,他没有请假去护理,而是委托其农村的堂弟照顾到出院。
“我也曾想过请假,但害怕老板不批准,因为我一旦请假,这个岗位无人顶替,那么,老板就会有损失。”龚先生还说,他们的工资都是与工作量关联,如果请假,收入将下降,而每月不仅要供房贷,还要负担上学女儿及均在农村的父母、岳父母的必要开支。因此,他陷入两难境地,才不得以请堂弟帮助照顾岳父,护理费比雇佣护工低。
记者在位于两江新区的一个大型医院辅警的小饭馆“守株待兔”,终于看到一个女士提着饭盒走过来,便与其交流了一会。
她在一个物业公司上班,由于其患病多年的母亲住院,她家情况还好,当初其父母超生了一个妹妹,所以,在其母亲住院期间,姐妹两轮流照顾。由于她无法请假,白天不能离开岗位,所以,只能晚上来护理,白天就是其妹妹守在医院。而中午,她会赶到医院替换,让妹妹吃饭并休息会。
记者在街边的商业门市和小饭馆,询问了多位雇员,均表示,没听说什么子女护理假,即使其父母住院,也从来没有请过这种假。
记者对个体修理厂、加工小作坊也进行暗访,其雇工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子女护理假这个概念,也不可能请假。“我们这种地方,本身人手少,如我请了假,这个岗位就没人替换。”而小作坊老板也表示,如果一个雇工请假,加工基本就停摆了。而他们的实力和产出,根本无力承受雇工请假的损失。
记者还在线上,通过微信、QQ等途径了解,得到的结果与上述状况大同小异。
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关怀失能老年人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慢性病多发,失能老人日益增多,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已由家庭责任演变为社会问题,这就需要构建相应的制度保障其受到长期护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据全国第四次抽样调查的重庆数据,全市失能老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74%,据此,我市失能老年人已超过50万人。
可是,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少子化趋势下,失能老人享受家庭照料护理面临困境。张山说,特别是,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难以得到护理照料,所以,需要独生子女、政府及社会共同发力。于是,《条例》才赋予独生子女上述权利。
市人大代表呼吁扩大子女护理假范围
市人大代表艾正兵称,目前,福建、广西等约13个省以及广州市等3市共约16个地区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湖北等地区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护理假”这一待遇。如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首次对子女护理假作了特别规定,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独生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假,且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我市现行《条例》对独生子女陪护住院父母设置了限制条件,可是,很多老人在住院就医时,因非独生子女无护理假,往往得不到子女的陪护,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可雇请护工照料,经济条件差的,生病老人的护理堪忧。艾正兵认为,护理生病住院的老人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建议完善带薪陪护规定,让非独生子女也能享受护理假,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的责任,这样,才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待修法时机成熟将有所作为
据市卫健委人士透露,截至2020年底,60周岁以上重庆户籍老年人口约705.68万人,占总人口的2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3个百分点。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重庆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严峻、任务艰巨。为此,才新修订《条例》来解决住院老人(独生子女父母)的护理难题。
之所以这样设置,是从统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个人等各方利益和责任的兼顾平衡,既妥善解决独生子女家庭中老年人因病需照护的问题,又尽可能控制企业用人成本,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对艾正兵提出,让非独生子女同等享受护理假的相关建议,该人士认为,这有利于体现惠老政策的普惠性和均等化。待修订《条例》时机成熟时,将配合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进行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还吸纳艾正兵的建议意见,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市卫健委将配合市医保局等部门,加快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县范围,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为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着力破解老年人失能照料难题。
记者 唐孝忠
记者手记
根据人类生命的发展规律,随着年龄的增长,尤其是步入老年阶段,身体机能和器官开始衰退,疾病随之而来,再加老龄化时代到来,所以,老人,其实,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80后、90后……作为独生子女的一代代人,正在接受父母、岳父母,甚至爷爷奶奶、外祖父母生病住院的护理考验,而往往由独生子女夫妻二人共同面对多个老人的护理难题,显得力不从心,步履瞒珊。在社会成员个体承担了孝道、赡养等责任义务后,却还不能保障老年人权利时,政府和社会就应有所作为,担当起应有的责任。
还有,非独生子女中,也有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履行对其父母、岳父母等老人的住院治疗的护理责任时,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仍应从制度上给予人文关怀。而赋予民企职工护理住院父母休假权利最难实现,那是因为这个群体的工资与上班保持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加之民企的利益考量,那么,就应对民企在承担这种责任的时候给予救济,所以,政府的相关配套制度应跟上地方性法规的步伐。总之,老人存在的权利,不仅仅是其子女应有的责任义务,也是政府、社会的责任。
附录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3月到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了5次人口座谈会,随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经明朗。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倡导: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1982年宪法有两处设置了计划生育条款。
各地制度构建状态: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江苏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陕西西安在内的10余省份或城市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各地的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最长的每年能休20天,如黑龙江、河南和内蒙古的独生子女。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广州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休护理假待遇。深圳、南京、辽宁、甘肃、山东、北京等地也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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