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宁县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社局批准,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
招聘人员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公务员、 事业人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二、招聘名额
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一聘1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1.指挥中心、治安、巡逻、交通等勤务类辅助人员岗位:具有广宁县常住户口或属广宁籍贯,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以后出生),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退伍军人优先考虑,男性,共26名。
2.刑侦、治安、交通等勤务类辅助人员岗位:具有广宁县常住户口或属广宁籍贯,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2月以后出生),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同等条件下熟练计算机操作的优先考虑,女性,共5名。
3.留置看护人员岗位:具有广宁县常住户口或属广宁籍贯,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以后出生),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退伍军人优先考虑,男性,共1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可靠,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165cm以上,会说粤语和普通话,能吃苦耐劳;
3.报名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招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初审及考察中的资格确认。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一)报名:县公安局政工室。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3.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出具的最高学历证明)、退伍证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持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留下本人有效联系方式。有特长的人员,需提交能证明其特长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
(二)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项。
1.笔试:考核基本法律法规、公安知识和公文写作等;考试地点:县公安局八楼会议室,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考核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列入招聘条件,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录用。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回答考官问题;地点为:县公安局八楼会议室,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4.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体能测试合格情况,确定人选。
5.报名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均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政审 :体检结束后,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政审,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上岗
(一)聘用 :县公安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
1.录用后由聘用单位县公安局与招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 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岗位工资实行统一的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津贴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每月工资外勤人员(1.高中或中专以下3450元;2.大专3550元;本科3700元);内勤人员(1.高中或中专以下2800元;2.大专2900元;本科3050元),以上人员均未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另外,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发放其本人一个月全额工资的年终考核奖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及相关费用由聘用单位按规定缴纳。
七、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
广宁县公安局将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宁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人员应持“粤康码”绿码,经查验“行程卡”,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粤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纪律与监督 。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的督察,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广宁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1日
文案 | 宁公宣
编辑 | 高满生
来源:广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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