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处罚越来越重。
12月2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最新一批学术造假名单。和以往不一样的是,这次通报涉及到山东、江苏、广西等20家医院,均未自查自曝。
在这次通报中,有131名医生被降级,同时取消了3年内的晋升、竞聘等资格。其中山东省是此次通报占比最大的地区,有14家医院,近百位医生位列其中,处罚也最为严格,数十人被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利用论文获取的相关学术奖励及荣誉称号。部分处罚如下:
青岛市中心医院:鞠某被撤销正高级职称聘任资格,追回奖励,取消其5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临沂市人民医院:韩某某被撤销副高职称聘任资格,取消2020年度评优树先;取消5年内专家评审等资格,罚款5000元。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刘某某取消5年内职称晋升资格,追回文章奖励,撤稿;石某撤销获得的副主任医师资格,取消五年内职称晋升等资格;刘某、李某、姜某某(两人)等4人,取消1年内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资格,1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高某某,张某某2人,取消1年内职称晋升资格,解除专业技术职务十级的聘任,改为十一级。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医院:梁某某、辛某某5年内不得参与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同时收回医院奖励给辛某某的版面补助费;
刘某某,取消其3年内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资格;徐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马某某、李某某等人,取消一年内职务职称晋升、申报科技计划资格。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李某某5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收回因涉事论文取得的奖金奖励,取消2020年度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张某光撤稿,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聘任资格,收回因论文获得的奖金,取消2020年度评优评先;
张某,5年内不得申报职务职称晋升聘任,不得申请任何科研相关项目;收回论文奖金,取消2020年度评优评先;
张某富2年内不得申报职务职称晋升聘任,不得申请任科研相关项目,收回论文奖金,取消评优评先;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42人:杨某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不得作为提名人或被提名人、评审专家,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李某某,6年内取消各类项目申请资格,专家评审等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齐某某,郭某某(收回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6年内取消各类项目申请资格,专家评审等资格,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行政警;
张某某、丁某某、闵某某、邵某某,闫某某、赵某某,5年内取消各类项目申请资格,专家评审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其中闫某某党内警告;
烟台毓璜顶医院:刘某某撤稿,2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记入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取消奖励资格;
当然,除了山东省严厉处罚之外,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通报了论文造假事件的“中间人”,关于科研诚信,中间人是首次被提及。
周某某作为作者,也是第三方联系的中间件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降级处分(专技岗位由十级降聘至十一级);全院通报批评;调至基层医疗单位服务六个月,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竞聘、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资格。
给予第三方中间联系人田某某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级(专技岗位由七级降聘至八级),调离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等资格。
自国家卫健委开设了“医学科研诚信专栏”后,每月都在更新科研诚信通报结果,随着惩治措施不断加强,其更新频率也越来越高。
截至日前,专栏已经公布了201起案例,被通报处理的医生超过千位,所涉论文主要存在代写代投、买卖数据、实验外包、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
由此可以看不出国家对诚信科研的重视。呼吁各位同仁,科研不容作假,请诚信科研!“唯论文”的时代已经过去,希望我们能够将注意力更多的转移到临床。由衷希望,随着“唯论文”的结束,论文造假的现象也能随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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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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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周刊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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