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可有些人竟私囤危险物质
幸好民警迅速处置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1月14日8时许
泰兴市公安局姚王派出所接到报警
称辖区一户人家存放多瓶石油液化气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疏散周边群众
并拉起警戒线
民警通过清点发现
在该户人家一楼狭窄的储藏室里
竟堆放了11个石油液化气钢瓶
其中8个钢瓶充满了液化石油气
液化气总重200余斤
且储藏室内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民警立即联系专业人员到场转移钢瓶
同时将户主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调查
张某某一直从事液化气生意
最近得知液化气价格即将上涨
为更多地囤货赚取差价
张某某分4天前往液化气充气站
以低价购买了8瓶液化气藏在自家储藏室
准备等价格上调后再出售
不料被民警查获
12月2日
张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其非法储存的液化气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警
方
提
醒
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购买瓶装液化气时,一定要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切勿因贪图便宜购买无证经营点的液化气,特别是不要购买、使用报废或超期未检的气瓶!
非法储存、买卖、运输危险物质
一旦发生意外
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广大市民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李伟
来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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