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在2020年叙州区“8.18”特大洪灾抗洪抢险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社区矫正对象谢某减刑案件,这是《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经四川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核认定的四川(宜宾)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案件。
社区矫正对象谢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生效后,谢某在宜宾市叙州区司法局蕨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0年8月,岷江流域叙州段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家住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泗水村4组的社区矫正对象谢某主动驾驶自用船无偿转移被困群众530余人。转移过程中,谢某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洪水排除船只故障,保障了被转移群众的生命安全。面对即将被洪水冲毁的自家房屋,为确保被困群众安全转移,谢某放弃了抢救财物,自家房屋财产全部被洪水冲毁。谢某在抗洪抢险过程中公而忘私、舍小家顾大家的事迹发生后,叙州传媒网、宜宾日报以《用“生命之舟”守护群众安全》《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想着去救人》为题相继报道,谢某因此被称为抗洪救灾一线的“平民英雄”、“英雄船长”。
2020年12月,叙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向市、省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社区矫正对象谢某重大立功建议,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畅高度重视,亲自审核案卷材料。经省、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反复查证核实, 2021年5月27日四川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谢某重大立功表现予以确认。2021年6月,叙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提出减刑建议,经宜宾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提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1年11月26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合议庭合议裁定:减去其有期徒刑三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五个月。
此案的成功裁定,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提供有效司法实践样本,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文章来源:宜宾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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