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聘用全县古树名木认养人和“民间林长”的公告
为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让“林长制”在我县扎根发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条款,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县林长制指办公室决定聘用200名古树名木认养人和一批了解并关注林业发展的人士为“民间林长”。
一、古树名木认养人(树长)
全县登记在册的名木古树共247株,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力量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根据保护级别、捐资数额、地理位置等情况,可以约定捐资人、认养人在一定期限内署名、冠名并进行相应宣传。”县林长制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聘用一批古树名木认养人。
(一)聘用办法:
1、每株古树聘用1名认养人。
2、应聘人员通过所在镇街林长制办公室报名,县党政群企等单位通过单位推荐直接向县林长制办公室报名。
3、有一定专业知识、学历水平的优先聘任;认养同一株古树,条件相同的,居住、工作距离近的优先。
4、聘用期5年,聘期结束后可以续聘。
5、聘用期间没有履职尽责,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6、聘用期间,由于工作调动,不方便认养,可以申请解聘。
(二)职责
1、定期不定期观察古树生长环境和生长状况,如果发现环境不利于古树生长,应通知并敦促养护人整改,通知无效的上报县绿委办,保证古树正常生长。
2、古树发生病虫害需要防治,养护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认养人可以通过县绿委办捐资,并指定用于该株古树名木的管护;发现古树存在重大危险需要复壮或者加固,认养人可以发动捐资,捐资优先用于认养人认养古树。
3、发现有人预售卖或者移植古树名木,应当做工作制止,并报县林业主管部门。
(三)待遇
1、古树名木认养人属于志愿者,没有任何经济待遇。
2、利用休息时间观察古树是名木根据时间计入志愿者加分。
3、根据捐资数额颁发捐资证书:200元以下铜质证书,200-500元银质证书,500元以上金质证书,1000元以上除颁发金质证书以外,可以申请一定时期的古树署名、冠名权。
4、根据贡献颁发“绿色小卫士”证书。
二、民间林长
目前,我县已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聘用了名 “民间专业林长”,各级林长在林业发展和保护方面都发挥了极大作用,成效明显。为了进一步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县林长制办公室决定聘用一批了解并关注林业发展的人士为“民间林长”。
(一)聘用办法
1、每个村庄根据森林资源面积聘用民间林长,50亩左右1名,城区每条街道、每个公园、每个小区、每个单位、每个企业分别聘用1名民间林长。
2、年龄控制在18-70岁之间,有责任心的爱心人士。
3、乡村采取个人申请和镇(街道)、村居两级推荐,城区“民间林长”由单位(企业)推荐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等形式产生,聘期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4、聘用期间没有履职尽责,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5、聘用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或居住地迁移,不方便担任民间林长,可以申请解聘。
(二)职责
1、民间林长”是专门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公益活动的环保志愿者,负责对所在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施监管。
2、宣传、发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治理、管护的相关活动。
3、监督侵占林地(湿地)、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珍稀植物、非法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
4、参与监督、评价三级林长履职情况。
5、向本级或上一级林长、林长办反映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周边群众对自然资源管护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社会、群众的沟通桥梁。
(三) 待遇
1、民间林长属于志愿者,没有任何经济待遇。
2、颁发爱心志愿者证书。
3、根据贡献颁发“绿色小卫士”证书。
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民间林长”队伍中来。
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郭鲁雷 13176358888
邮 箱:shenxianlzzbgs@163.com
附件:莘县民间林长(古树养护人)申请表.doc
莘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莘县政务新媒体出品
编辑 | 赵彩霞
审核 | 郝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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