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15时40分许,东胜公安交管大队路勤北线中队民警在东胜区210国道364+200处执勤时,发现一辆湘A号橙色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胜区2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64公里200米处,民警示意其停车,民警们向该车驾驶人陈某某表明了执法身份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当时,当事人陈某某出示驾驶证为朱某某的A1A2驾驶证,执勤民警经过仔细比对核查,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涉嫌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在与当事人陈某某交谈中发现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中藏有陈某某伪造的A2驾驶证,后来在手提包里发现其身份证,经进一步查实,当事人陈某某驾驶证为B1B2,但已经过期无效。驾驶人陈某某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且无证驾驶被民警查获。
通过进一步了解,原来陈某某从湖南省使用这个证件一路开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备运输煤炭,在刚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还没有下国道就被查获了,自己承认是个人的一种侥幸心理和无视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12日并处7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法、守法,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东胜公安交管大队
审稿:白爱民
编辑:学强
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达拉特旗102.1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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