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起
富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正式对
未上牌的电动摩托车进行扣留、收缴
对驾驶人扣分、罚款
对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驾驶员
进行拘留+罚款的处罚
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的(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除外)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三)电动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处罚:扣留车辆、两倍保费。
(四)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处50元罚款,记1分,扣留车辆。
(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处50元罚款,记1分,扣留车辆。
(六)电动摩托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七)驾驶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记2分。(八)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100元罚款,记1分。
(九)驾驶电动摩托车逆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十)驾驶电动摩托车闯红灯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十一)电动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处50元罚款。
(十二)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罚。
信息来源: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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