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合理利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11月27日,《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哪些?重点保护对象有谁?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条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不可移动文物实行重点保护,具体保护措施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一)共城城址、琉璃阁遗址、孟庄遗址、沙门城址等古遗址;(二)潞简王墓、山彪战国墓地等古墓葬;(三)百泉、比干庙、白云寺、望京楼、新乡文庙、原武城隍庙、玲珑塔、天王寺善济塔、广唐寺塔、大觉寺万寿塔、同盟山武王庙、夏家院民居、学堂岗圣庙等古建筑;(四)香泉寺石窟、西明寺造像碑、陀罗尼经幢、大观圣作之碑等石窟寺和石刻;(五)河朔图书馆旧址、太行军区第七军分区司令部旧址、延浚汲淇四县边抗日办事处旧址、中共平原省委旧址、徐氏家祠、博济惠民医院旧址、华新纱厂旧址等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六)大运河永济渠新乡段、赵长城遗址等线性文化遗产;(七)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攀爬、踩踏、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损坏文物保护设施;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毁林开荒、擅自开挖沟渠;生产、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新建人造景点或者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其他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行为。
《条例》还要求当地政府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检查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检查;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旧城区或棚户区改造范围时,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时,也要征询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让更多文物活起来,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
文物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如何让文物背后的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条例》与时俱进,规定政府鼓励支持合法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方式包括开办博物馆、民间工艺品经营场所、文化创意产品基地、文化遗址公园,设立教育基地和开展旅游业、传统手工等经营活动,当然,前提是在保障文物安全的情况下向公众开放,同时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
《条例》还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志愿服务,参与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维护、巡检,设立社会基金、捐赠财物,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在坚持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或者一定比例的经营收益权。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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